在评论区,有网友表示,不尊重他人、过度监控员工的企业,迟早会导致员工反感、人才流失或懈怠。 更有网友评论:为了控烟和合法兼顾,装个烟雾报警器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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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公司在厕所隔间装监控”的视频监控图片,在网络上被疯狂转发,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尤其是在网络上发布的图片中,还明确标出了员工的“准确时间”, 以及公司对员工开除、记大过、绩效清零等处罚细节。 9月13日,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摄像头是今年才装的,用于监控员工吸烟情况。

小编梳理后发现,几张颇有“味道”的视频监控图片,在网上被疯狂转发,引发不小争议。 有律师对此认为,该公司在卫生间的非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无论是出于安全考虑还是方便管理,都严重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拆除监控设备,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目前,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现场调查。

此事之所以引起如此多的关注和争议,正是因为涉案公司毫无界限地侵犯员工隐私,以工作名义挤压员工合法权益,却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 要知道,厕所是人们解决内急的方便之所,也是涉及如厕者最私密的地方。 厦门一家公司甚至在卫生间安装摄像头,这无疑是对员工隐私权的公然侵犯。 此类违法行为受到舆论批评在情理之中,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根据该公司相关人员的回应,此举是为了“监控员工吸烟情况”。 网上发布的视频显示,几名员工蹲在厕所里抽着烟,玩着手机,摄像头可以清晰地捕捉到员工动作的每一个细节,“案发”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也可以在视频中清晰地标出。 这可能会为公司对相关员工“开除、记大过、明确业绩”的决定提供“确凿”的证据。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的“吸烟”过错远小于公司“偷窥隐私”的过错:如果前者是违反厂规,那么后者就是典型的违法侵权,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再说,我国很多法律对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拍摄、偷窥都有明确的“禁止”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以及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公司应该很清楚这一举动的违法性,但为什么一家大企业,会做出如此令人发指和荒谬的事情呢?究竟是不懂法、不谙常识还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诚然,“吸烟有害健康”是社会共识,公共厕所禁烟也有法律规定。 公司作为锂离子电池制造相关企业,严禁吸烟或由产品性质决定。但是,无论措施多么“严格”,都不能以“非法”或“侵权”为前提。

值得注意的是,回顾部分用人单位所诉诸的“奇葩”企业规定,无一不是无视国家法律、无视员工尊严、彰显权力任性的荒谬行为。 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不考虑员工的权利和感受。既缺乏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和以己推人的平权与同理心态,更缺乏“凡事先问法”的思维定势和行事习惯。在评论区,有网友表示,不尊重他人、过度监控员工的企业,迟早会导致员工反感、人才流失或懈怠。 更有网友评论:为了控烟和合法兼顾,装个烟雾报警器就够了!

在小编看来,这样的行为并不少见,深究其背后的逻辑,无非是在挤压员工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无视员工作为个体的正当需求,只把他们当成被管理人,这样简单粗暴的概念实际上并不适用于现代企业,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长此以往,企业管理者只会陷入放纵自大的泥潭。 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否定严格的公司治理,但管理制度的任何创新都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底线之上,这应该是基本常识。否则产生的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