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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阳 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编者按:五一国际劳动节当天,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阳律师写作专栏“暖阳劳动法”上线,暖暖的阳光,让我们每个人体面生活,寓意在此。本专栏将聚焦在劳动法知识、技能、文本以及故事,与其《劳动法律师核心能力20讲》课程形成支撑和互动,然而,底层逻辑不变,即律师的价值到底是什么。
今天刊发专栏文章第二十九篇: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如何纠错。
劳动关系是人、事件和时间的集合,天然具有历史性,尤其对于一些“老”企业,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人的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呢?以社会保险为例,不少企业在社会保险缴纳初期,《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不同程度的存在社会保险是否缴纳、种类是否齐全、缴纳基数是否合规等问题。该类问题单一从法律层面论证并不复杂——即如果确实存在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即可。现实中问题的解决却远非这么简单,从操作层面涉及以谁的名义补缴、是否能补缴、补缴基数如何确认等问题,而从管理层面,涉及问题更多。
本文我们就聊一下历史遗留问题纠错中的考虑层面。
01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什么会难?难点在哪里?
劳动者是历史问题产生和演变的亲历者,是问题能否解决的最终承担者,他们自然有他们的诉求,而对企业而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的亲历者并不多,他们往往只能从材料和别人口中勾勒过去的历史。
1.历史环境的理解——脱离环境而单一用现在法律规则审视过往总会偏颇
我们总是生活在纵横交错的世界,翻看一下这些年社会保险普及率的增长,就不难推出社会保险中未普及部分中的问题。以法律为标尺,当然可以得出结论,只是脱离了实际土壤的结论总有点“偏颇”。
当年签署的工资中包含社保的文件、员工申请不缴纳社保的文件等,从法律上我们都可以明确给出无效的结论,只是无效之后问题如何解决?虽然我们需要在当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分析问题时,确实需要回归当时的历史。
2.机构中的人——领导更迭与责任追究带来的困扰
这里的机构不止是公司,还可能涉及政府相关部门,以社会保险为例,社保经办部门对补缴政策的理解等也会带来不同的结论。
大部分管理者领导多是有任期的,每个领导任期内都有各自的工作重点和考核指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常并不算考核指标,而一旦解决不好引发后续问题,却可能会被追责。如此,问题的解决就会有难度。当然,我们不应该用道德标准来指责这样的做法欠妥,而应当是理解这些顾虑之后,去寻找可能的解决方法。
3.个人诉求中的不理性与超高预期
劳动者要求赔偿他(她)逝去的青春,要求给子女解决工作,要求为自己的后半生负责等等,这些不理性的诉求与超高预期往往也会成为解决历史问题的难点。然后,时间积攒下来的问题并不那么容易被几句话、几个法律规定而让他们有所改变。
这里夹杂着时空交错、内心不平衡、改革中成本等诸多要素,而陷入一个角度看问题时,总觉得这些补偿并不多。
02
探寻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路径
过往处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时,总感觉每个问题的解决历程都是历史的穿越,而每个问题能解决,有赖于各方的努力,政府、公司管理者、参与其中的每个人,以及当事人的理解,这些要素缺一不可。
1.以法律为基准,兼顾过往
尽管不能完全用法律视角去评价历史遗留问题,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却不得不回归法律,回归法律不是简单照做,而需要兼顾过往。如何兼顾可能在个案中有不同的考量,但问题性质、涉及人数、产生原因、是否确实单位有过错等等均是兼顾因素。
2.个体问题还是群体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中的个体问题相对解决难度要小,但群体问题就会非常复杂。类似社会保险等问题就是典型的群体问题,即使只是单个人找来,也必须考虑没有找来的其他人。而一旦是群体问题,又隐藏着不同的个性化,劳动者在职还是不在职,曾经在职时间的长短、每个人具体的诉求等都会不同,“众口难调”下,解决方案很难通过。
当然,这里还会有企业成本、社会稳定、家庭生活等问题也必须考虑进去,有时候,企业不是简单为不合规买单。
3.不做扩大化讨论——回归问题
我们在分析问题时需要探究背后的历史等原因,解决方案制定时也需要考虑相关因素,但落地解决方案时,却需要收缩问题,即解决的可能就是社会保险补缴事宜,或者解决的就是社保无法补缴后的补偿问题,回归问题、限缩问题,才有可能把问题解决。
03
历史遗留问题中的三个关键点
几十年积累的问题想短时间解决本来就是一个绝对挑战,而看似简单的问题因为有了时间因素的叠加就会变得很复杂,比如,劳动者积怨的解决就需要时间。历史遗留问题一旦启动解决时,一定避免“好心办坏事”,即一定要解决劳动者的心理预期,不论是时间上还是最终能解决的程度,否则,我们也很容易成为历史问题中的一部分。
1.历史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利益的平衡,根源问题是谁来买单
法律与政策、人情与规则、感性与理性在历史问题中搅在一起,介入其中各方的想法和利益并不一致,但最终都会落脚在“谁来买单”。企业作为最终“买单”人,其能力经常被误解,各方都觉得企业有钱,而忘记了企业即使有钱,花钱也需要明目,也要有程序,更要经得住审计。
2.情感诉求的量化解决,做不到要明确说
“纠错”与解决问题很多时候不是一个问题,比如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合规可能基于各种原因就是无法补缴了,如果用“纠错“的想法,这个错误无法更正。而只能是在基数无法补缴基数上谈赔偿,而很多时候,员工可能就是要”纠错“,于是,陷入一种循环,较真”纠错”的背后可能有谈判筹码、情感等诸多考虑,但对于类似确实无法做到的事项,一定明确说,即回归能解决的问题和程度,也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要再制造未来问题
如果当年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如今规则越来越清晰时,过去问题的解决一定经得住现在和未来的考验,包括未来司法审查、内部审计等。
当然,还有一些问题,注定无法“解决”,只能倾听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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