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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评论》2022年第1卷(总第18卷)

【中华法系的传承与传播】

1.中国古代法的“体系”论衡

郑智(3)

2.中国古代女性犯奸去衣受杖考论

李相森(18)

3.清华简《治邦之道》《治政之道》新见贤能政治理念

马腾、曾志才(36)

4.北宋官署修建的制度与运行

姜莉(48)

5.明代监察法制对朝鲜王朝之影响

王斌通(54)

6.明清契约文书辨析三题

冯学伟(68)

【边疆民族法制的历史经验】

7.宋代民族地区死亡赔偿规则之建构与适用

——以骨价为中心的考察

陈玺、尚剑(81)

8.明清易代之际东南海疆的军事、民生与法律

———顺治十二年违禁出海案分析

秦浩翔(90)

9.法律、秩序与话语权的建立

——对1821年“土巴资号”案件的历史考察

张璐(107)

10.民国时期西康司法的近代化进程

——侧重司法统计的分析

詹悌(118)

【司法文化与司法近代化】

11.清代地方档案命案通详文书与司法档案的虚构问题

——以《巴县档案》《冕宁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严丹、郭士礼(137)

12.司法改革的中央设计:国民政府时期司法会议研究

陈佳文(155)

13.民国时期法定证据规则的分类考察

———以作为主要生成机制的司法解释为对象

李凤鸣(166)

14.民国时期的监犯外役论析

刘之杨(185)

【法学学术史】

15.中国法律儒家化: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杨素花、吴佩林(207)

16.当代中国民族法学叙事:理论范式与学术成就

陈卯轩(228)

17.晚清时期国际私法的输入:译著、教育与文明追求

张恺强(238)

18.社会法学中国化的近代探索

李文军(260)

19.法律史学科发展与学术期刊

刘楷悦(272)

【法政人物】

20.吉同钧《法闱拟墨》

闫晓君(283)

21.寻找胡元义

陈颐(315)

22.在法制转型时代中调和:沈家彝司法经验钩沉

张嘉颖(338)

【会议综述】

23.中国法律史学会2021年学术年会会议综述

(359)

【中华法系的传承与传播】

1.中国古代法的“体系”论衡

作者:郑智(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法的“体系”研究历来名目繁多,端旨不一。特定时段的法“体系”研究具有历史价值,但没有一般法律体系的理论建构意义。“诸法合体说”“律令说”“官法同构说”“礼法说”“软法说”“混合法说”等诸法“体系”建构理论持说各异。从分析法学关于一般性“法律体系”的基本立场,将“律令说”和“官法同构说”以外的学说予以清除,并就二说关切问题,讨论中国古代法“体系”中的成员资格和身份标准,分析构成法“体系”的规范内容、结构及关系,对于丰富一般法“体系”的理论及检验中国古代法的“体系”建构皆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体系;分析法学;律令说;官法同构说

2.中国古代女性犯奸去衣受杖考论

作者:李相森(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以往学界认为明清律法所规定的女性犯奸去衣受杖源自元代。但实际上,女性犯奸去衣受杖在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之前既已存在。去衣杖罚犯奸女性并非蒙古旧制,而是援用金代法律的结果,女性犯奸去衣受杖可追溯至金代。金代继承了秦汉至唐宋女性犯奸处以徒刑的主流做法,但在金代徒刑必须附加杖刑,才使得女性犯奸去衣受杖有了产生的可能。同时,历代有关对女性受杖去衣与否问题的关注以及对女性犯奸行为的从重从严处罚,为金代法律规定女性犯奸去衣受杖准备了条件。在官方话语中,去衣杖罚犯奸女性是因其不知耻,实质上是因女性犯奸突破了男权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性别秩序。区分女性受杖去衣或不去衣在立法技术上是一种进步,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女性的廉耻和体面。但在明清司法实践中,女性犯奸去衣受杖使女性群体遭遇了种种羞辱和虐待,成为男性对女性的性别欺压。这种惩罚方式的非人道性也使国家刑罚丧失了其应有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关键词:金代;杖刑;和奸;男权;耻辱刑

3.清华简《治邦之道》《治政之道》新见贤能政治理念

作者:马腾、曾志才(暨南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清华简《治邦之道》与《治政之道》是一篇政论的两部分。率先公布的《治邦之道》篇富有平民参政意旨,隔年面世名为《治政之道》的简文亦立足“兴人是慎”之说。二篇力倡一套平民参政体制,呈现以社会分工为背景、以君权秩序为基础的广泛选贤理念,反映了周秦之际公卿贵族政治转向士人官僚政治的显著态势。关于君臣问题,简文“股肱”之喻吻合传统君臣体肢关系的常见表述,并重述《论语》“风行草偃”之德教话语,却又提出“犹市贾之交易”的君臣关系新识,可见交利互益之功利学说的渗透。“兴人是慎”的选贤理念归拢于“上总其纪”的君权秩序,其执政智识的理解便是“上圣下愚”的逻辑,对君臣执政智识予以分疏,非惟摒除耳目心智、一任物准之旨,亦以“智”之一元化理念任势驭臣,透露出专制集权的思想气息。

关键词:清华简;治邦之道;治政之道;贤能政治;君臣关系

4.北宋官署修建的制度与运行

作者:姜莉(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内容提要:北宋官署修建和维护需遵循相应的诏令或制度。不同情况下,相关诏令和制度会进行调整。官员在修建官署的同时,以厅壁题记等形式记录官署修造活动。《宋会要辑稿》和《天圣令·营缮令》等文献中,保存了部分官署修造的诏令和制度,通过这些文献与各类官署厅壁题记,可以看到北宋时期官署制度如何被官员执行;诏令内容的调整,则能反映出官署修造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关键词:官署修造;诏令;厅壁题记

5.明代监察法制对朝鲜王朝之影响

作者:王斌通(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内容提要:明代作为当时中华法系的中心,其监察法制独树一帜,并对以朝鲜王朝为代表的周边各国产生了深远影响,明制成为朝鲜王朝建立本国监察法制的范本。朝鲜王朝无论是中央与地方监察体制的构建,还是监察法的制定与监察法词语的使用,都反映出浓郁的中华法制风格,特别是带有明制的深刻烙印。但朝鲜王朝在暗行御史等制度上有重要创新,凸显出其在仿效明制时注重结合国情的务实态度,也体现出朝鲜王朝为中华法系发展完善所作出的特殊贡献。

关键词:明代;朝鲜王朝;监察法制;宪纲;御史

6.明清契约文书辨析三题

作者:冯学伟(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辨别古代契约文书真伪、廓清基础概念是对契约文书进行深入研究的前提及首要任务。若不加辨识地进行报道,甚至收入资料汇编中,并以之为史料进行学术研究,必将使谬种流传、误人误己。故本文对“地契盅”的用途、红契的概念及广泛流传以博人眼球的特殊执照进行真伪辨析,以期为文书研究夯实基础。

关键词:地契盅;烧地契;娼妇从良执照;寡妇改嫁执照

【边疆民族法制的历史经验】

7.宋代民族地区死亡赔偿规则之建构与适用

——以骨价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陈玺、尚剑(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宋廷在处理与西南、西北地区诸民族关系时,形成了包括岁犒、互市、归口、收质、盟誓、和断、骨价等系统且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强调民族之间交涉适用宋廷律法,以及限制边臣依据少数民族法和断,深刻反映出朝廷在边地治理中构建法统、宣示道统的目的与决心。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理赔、汉人向少数民族理赔以及少数民族向汉人理赔,是三类并行的骨价理赔方式。从少数民族内部行用的人命赔偿规则,发展到民族之间通用的“骨价”惯例,宋代民族之间交互适用“骨价”解决人命赔偿司法惯例形成,“骨价”突破了适用地域与主体层面之藩篱,完成了从民族司法惯例到国家统一司法规则之嬗变。

关键词:宋代;骨价;人命案件;化外人;习惯法

8.明清易代之际东南海疆的军事、民生与法律

——顺治十二年违禁出海案分析

作者:秦浩翔(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内容提要:顺治十二年,出于军事需要,清廷在东南沿海地区严行“海禁政策”,“毋许片帆入海”。沿海居民世代以海为生,加之其时天灾频仍,不少百姓迫于生计而违禁下海。受到军事形势以及朝廷政令的影响,无论中央官员还是地方官员均对违禁案件尤为重视,对于违禁者是否“通逆”更是慎重调查,案件审理过程大多一波三折。同时,查案官员亦流露出对沿海百姓的关怀与同情,但迫于时局的压力,“通逆者”最终往往被从重议处,“违禁者”亦会被按律治罪。在明清鼎革的特殊时期,清廷于东南沿海地区围绕海禁政策,在法律制定与案件审理上呈现出军事需要优先于民生疾苦的特点。

关键词:明清易代;东南海疆;军事对峙;百姓生计;违禁出海案

9.法律、秩序与话语权的建立

——对1821年“土巴资号”案件的历史考察

作者:张璐(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1821年12月,英国战船“土巴资号”赴伶仃岛取水,船员与岛上居民发生打斗,造成两名中国人死亡,英方拒绝交出凶手,致使中英海上贸易一度中断。该案发生在19世纪初的广东,以欧洲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基本确立,西方国家全球扩张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东方。广东沿海是中西方互动和冲突的最前沿,清政府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之间都存在不同层面的矛盾与竞争,旧的权力格局被打破,新的权力格局缓慢形成。清政府为保护自身利益作了多方尝试和努力,但在势不可当的全球化趋势面前显得徒劳无功。本文将个案放入全球化背景中思考,从海上秩序重构和文明话语权建立的角度为鸦片战争前广东沿海权力格局的变化提供一个新的观察视角。

关键词:土巴资号;涉外案件;海洋秩序;话语权力

10.民国时期西康司法的近代化进程

——侧重司法统计的分析

作者:詹悌(四川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世纪30年代,西康建省前后,川边地区法制面临近代化转型的困境,国民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西南边疆地区的有效治理,全面推行司法改革。1937年司法筹备处的设立是西康司法近代化改革的开端,其间对西康司法的努力经营,为之后司法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省以后,西康高等法院的筹建、各县地方司法机关的相继设立、司法人员数量以及民刑案件受案种类数量也发生了许多变化,西康的边疆司法逐渐实现了近代化。

关键词:民国;西康;边疆司法;近代化

【司法文化与司法近代化】

11.清代地方档案命案通详文书与司法档案的虚构问题

——以《巴县档案》《冕宁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严丹、郭士礼(四川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辨明地方档案中的通详文书的功能与作用,对考察司法档案虚构问题至关重要。就规定性层面而言,通详属于审前程序,但在实践层面通详则与招详一样,属于审理程序。地方档案中相当数量的命案显示,通详中呈现的案情与堂讯叙供、结状相比存在程度不同的差异,由于通详在命案审理中的特殊作用及其与招详、刑科题本存在的密切关联,此种差异性便是司法档案虚构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命案通详是考察司法档案虚构问题的关键。地方档案资料显示,在命案通详中存在程度不等的修改,这也就意味着司法档案尤其是刑科题本的虚构在相当大的层面上是普遍存在的,刑科题本的虚构对社会史研究的进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地方档案的虚构对其产生的影响则相对有限。

关键词:命案;通详;司法档案;虚构

12.司法改革的中央设计:国民政府时期司法会议研究

作者:陈佳文(四川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国民政府时期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分别于1935年、1947年两次举办全国性司法会议。自北洋政府以来,民国历次全国司法行政会议影响深远,是对各个时期全国司法工作的既往总结与未来规划。1935年司法会议会况盛大,讨论的议案数量多,参与人广,聚焦于转型期的司法现代化改革,以完成收回法权的历史使命。1947年司法会议定位为司法行政检讨会议,在战后司法复员计划背景下,对监狱改良、恢复法院监所、司法人员训练等司法改革问题进行讨论,但较之1935年会议,明显有行无余力之感。

关键词:司法会议;司法改革;司法检讨

13.民国时期法定证据规则的分类考察

———以作为主要生成机制的司法解释为对象

作者:李凤鸣(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

内容提要:民国政府顺应其时法治国家的趋势,在立法上否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但是,立法舍弃并不意味着规则消亡。为限制法官在证据裁判中的恣意,其时又不得不经由司法解释发布大量的法定证据规则,包括书证、言证、物证、鉴定、勘验等各种类型。这些规则通过对证据的证明力或形式要件的限定,对证据裁判进行规制和导引,在司法转型时期具有替代证据立法的作用。虽然此类规则呈碎片化分布,缺乏法典式的体系化,但是,如对其摭拾整理,进行整体性建构,则会形成重要的司法经验,以助益我国当下的证据法制建设。

关键词:司法解释;法定证据;书证;言证;物证

14.民国时期的监犯外役论析

作者:刘之杨(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国时期在积极筹备狱内工场开展劳动改造之外,部分监狱还尝试令监犯外役。监狱壅滞、经济支绌、农业与罪犯间关系紧密等三方面因素,促成了外役的开展。地方立法有力地补充了中央立法之简括,其中戒护规则尤为细致。监犯外役虽然取得了局部的成绩,但整体的开展状况仍然不佳。经费与人才短缺、主体特殊、承揽滞后、项目种类较少,以及主客观因素所导致的戒护不力等阻碍,长期制约着监犯外役向好发展。监犯外役一方面体现出时人关于监狱改良和罪犯劳动的立法思维具有理性务实的一面,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徒法不能以自行”,实践中的积弊导致良法美意效果不彰。民国时期监狱的发展陷入了困境,一种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迟迟未能建立起来。

关键词:外役;罪犯作业;罪犯改造;近代监狱改良

【法学学术史】

15.中国法律儒家化: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作者:杨素花、吴佩林(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法律儒家化问题是法史领域的基本命题,这一命题从提出、展开再到商榷重估,历时近百年。其研究视角点面结合,“解剖”式研究与“鸟瞰”式研究共存;研究内容放射延伸,礼与法、道德与法、情与法关系统筹;研究方法多元并进,法文化、制度与思想、异质文化比较方法兼具。随着新史料的出现和研究的深入,海内外学者对此命题的真伪、内涵、外延等层面所展开的多角度的审视与重估,揭示了礼法交织的复杂面相。在强调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今天,中国法律儒家化如何实现创造性转化,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法律儒家化;学术史;述评

16.当代中国民族法学叙事:理论范式与学术成就

作者:陈卯轩(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制史决定了法学史书写,民族法学伴随民族法制成长。当代中国民族法制的发展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两个重要发展阶段。当代中国民族法学研究在民族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取得进展之上,确立起民族政策、民族法制、民族法文化和民族治理研究稳定的叙事论域。民族法学研究问题意识及研究重心随着中国法制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事业推进不断切换,研究方法不断丰富更新,形成了民族政策文本解释、民族法制理论分析、民族法文化学理解读以及民族治理实证研究主要理论范式。当代中国民族法学在最具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文本解释范式、受现代性法文化强烈影响的民族法制理论分析范式、最具法学学术性的民族法文化学理解读范式及有显明实践性的民族治理实证研究范式等理论研究活动中,搭建起民族法学全要素知识生产体系,形成了研究平台、研究团队、学术机制和学术产出宝贵积累,为中国民族法学未来发展打开了理论空间,也必然有益于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学术话语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民族法学;理论范式;学术成就

17.晚清时期国际私法的输入:译著、教育与文明追求

作者:张恺强(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国际法史的研究开始逐渐摆脱欧洲中心主义的历史叙事,从文明互动的角度强调曾经的“他者”对现代秩序观念形成的重要作用。晚清时期,帝国内部秩序溃败,外部朝贡体制消亡,西方人靠着船坚炮利,通过不平等条约将中国纳入西方的文明等级体系。国际私法在此种环境下,通过译著的方式输入晚清中国,为国人带来了理解“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确保国人与西方国家交涉“不受屈辱于外人”的“思想资源”。此外,清政府为救亡图强并与西方国家交涉,开启现代法律教育制度,注重教育培养擅长国际私法的人才,不仅培养更多能力出众思想开化之士,还因为留日学习而看到了日本“脱亚入欧”的成功经验。以上种种,又为清政府诉诸废除领事裁判权、改革近现代法制以及构建文明国家提供了“概念工具”。

关键词:国际私法;晚清;译著;教育;文明等级;领事裁判权

18.社会法学中国化的近代探索

作者:李文军(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律人在将西方社会法学介绍到国内的同时,也进行了中国化探索。这种探索一方面表现在传播过程中,包括对阐述者的选择、理论要素的取舍和抽象化处理;另一方面表现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本土化的理论观点,包括社会本位与三民主义的勾连、个人(权利)本位的否定、国家主义与社会本位的等同。近代社会法学中国化的理论旨趣有三个方面:追求法学研究的科学化、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化以及集众人之权利争取“国权”。社会法学中国化对近代中国法律与法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社会法学;社会本位;民族主义;科学化

19.法律史学科发展与学术期刊

作者:刘楷悦(四川大学近代法文化研究所、《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近代以来,由学术期刊传播的现代学术分科观念催发了法律史学科的诞生。早期法学期刊为推动立宪,刊发了一批法律史学者的研究成果,使他们得以完成学术积淀。20世纪二三十年代,逐步成熟的学术期刊帮助了法律史学科体系化的塑成,极大促进了法学知识的传播、法律史概念框架的厘定。随着量化评价体系的引入,法律史等基础研究被拒斥,法律史学科无可避免走向衰落乃至倾覆的命运。

关键词:学术期刊;法律史;学科发展;量化评价体系

【法政人物】

20.吉同钧《法闱拟墨》

作者:闫晓君(西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了15份吉同钧任晚清法官考试襄校官时所作的考题拟答,应即吉同钧所说的《法闱拟墨》稿本的誊抄本。李贵连先生曾于日本大木文库见到的宣统二年七月版题名为吉同钧《考试法官拟作》应是《法闱拟墨》“经法部核定,颁行各省”时改名的印本。《法闱拟墨》作为稿本,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和史料价值,批注者都是此次全国法官考试的官员。通过《法闱拟墨》不仅可以窥探清末法律教育、法官考试的历史细节,还可以反映吉同钧的律学成就以及他对传统法律及西方法律文化的态度,因而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关键词:吉同钧;法官考试;《法闱拟墨》;陕派律学

21.寻找胡元义

作者:陈颐(同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胡元义先生为20世纪著名民法学家,南京国民政府第一届唯一部聘法律科教授,曾任四川大学法律系主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创始院长。但在公开文献中,有关材料极其稀少,而后世研究中,未见有专门著述涉及。从档案材料中,可以大致复原胡元义先生短暂的从政经历及其退隐、德国访学故事、法律教育思想与实践、法律教学与著述情况,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思想改造情况,从而为理解20世纪著名法科教授的生命历程、大学法科教育的组织与展开、旧知识分子改造情形提供难得的实例。

关键词:胡元义;同济大学法学院;法律教育;旧民法

22.在法制转型时代中调和:沈家彝司法经验钩沉

作者:张嘉颖(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受外发压力的影响,中国近代的法制转型具有应激性与被动型,收回治外法权的强烈愿望与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使近代法律人步步深陷法制转型的困境,在传统与近代、本土与西化、原则与时势的新旧冲突之间反复纠结、艰难抉择,难以形成妥善应对的方案,这也最终导致了中国近代的法制转型未收理想效果。但沈家彝另辟蹊径,作为一名司法者,其并未在新旧问题之间作出抉择,转而以“独立思辨、调和新旧”为旨归,通过融合理念、变通举措、维护原则的办法实现了新旧因素的兼容,为法制转型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有效方案,对沈家彝司法经验的钩沉,不唯在于以多学科方法重新检视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亦在于从本质及方法上为当代司法者提供历史经验的指引。

关键词:沈家彝;司法者;司法改革;法律近代化;法制转型

【会议综述】

23.中国法律史学会2021年学术年会会议综述

《法律史评论》由四川大学近代法研究所主办,创刊于2008年(曾用名《近代法评论》),2019年起改为半年刊出版,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本刊由里赞教授担任主编,刘昕杰教授担任执行主编,编委为国内中青年法律史学者,编辑部设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史评论》已连续十余年不间断出版,在国内外法律史学界有较大学术影响。

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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