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我国劳动法中是否有明确的「离线休息权」规定?
「法律解答」
并没有,但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了与「离线休息权」相对应的案例。
鉴于最高法明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参照类似案例作出判决,因此「离线休息权」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成为了不成文的规定。为日后推动「离线休息权」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打下基础。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7 / (2022)京03民终9602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关于“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关于加班费数额。利用社交媒体加班的工作时长、工作状态等难以客观量化,用人单位亦无法客观掌握,若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对用人单位而言有失公平。因此,在无法准确衡量劳动者“隐形加班”时长与集中度的情况下,对于加班费数额,应当根据证据体现的加班频率、工作内容、在线工作时间等予以酌定,以平衡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
另一方面,从目前的实践倾向来看,即便法院在采纳劳动者的主张时仍以酌定为准,而主张加班费对劳动者仍有一定难度,因此劳动者更要注重证据的搜集与固定更好的说服法官从而获得更多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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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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