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江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公告,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会计账簿资料,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等,被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要求补缴税款合计1.1亿余元,并缴纳相应滞纳金。由于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失联,现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
根据公告显示,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2022年8月24日对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通〔2022〕173号),2022年9月5日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通〔2022〕177号、178号)。
由于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失联,以致上述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其中,在《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通〔2022〕173号)中,由于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会计账簿资料,未按规定结转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等,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限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将上述税款31,992,369.70元缴纳入库,同时对上述税款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上述税款一并缴纳。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在《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通〔2022〕177号)中,由于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会计账簿资料,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限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将上述税款80,604,235.26元缴纳入库。逾期未缴清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在《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通〔2022〕178号)中,由于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会计账簿资料;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责令限期缴纳已申报费款。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限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将上述税费款731,190.89元缴纳入库。同时对上述税款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上述税款一并缴纳。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若同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文为海峡都市报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编辑:陈佳卉
实习生:赖姝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