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城市里的住宅被划入征收范围,房屋被拆迁后五个月,征收方还是没有给予补偿款,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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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在国有土地上有一处合法房屋,由于商业区开发被划入征收范围。孙先生选择货币补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价款是一百五十万元,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补偿款。但是五个月过去了,孙先生没有拿到一分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在征收拆迁中,我国规定的是先补偿后搬迁。如果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不履行协议,被征收人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起诉讼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如果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就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拆,那么此强拆行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是违法的。强拆后答应给所谓的“补偿”,又不给的,应及时提起诉讼,主张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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