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经自愿主动清除涉案土地上的地基,这一次我们约了双方当事人,对地基清除情况进行确认、见证,将涉案土地移交给经济合作社,案件就可以顺利执结了。”日前,遂溪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农用地加建房屋纠纷案。
据了解,王某为遂溪某镇的“五保户”,系王某雄等三兄弟的叔公。涉案土地属于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一直由王某承包经营,王某去世后,涉案土地由王某雄一家占有使用。
2020年,王某雄等三兄弟将涉案土地划分为三块并建造地基引发纠纷,经济合作社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王某雄等三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将涉案土地返还。经审理,法院支持经济合作社的各项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因王某雄等三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济合作社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雄等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与被执行人约谈协商,要求其限期清除地基,返还土地,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清除地基。
“土地承包不存在继承事宜,你们叔公去世后,经济合作社有权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收回重新发包的,你们在农用地上加建房屋更是不合法的,如不配合执行工作,法院也会采取强制腾迁措施。”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关系,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带来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
最终王某雄等三人听取执行法官劝解,自行将地基清除,并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到现场确认见证。
南方日报记者陈思亮
通讯员蔡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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