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从合肥市文明办获悉
即日起至年底
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高空抛物(坠物)”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高空抛物不良行为
全市社居委、物业服务企业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除广泛宣传外,还要加大居民小区日常巡逻力度,对发现的高空晾晒、外置花瓶等行为及时劝阻、警戒,抓拍高空抛物(坠物)的摄像头也要同步增设。
小区居民和业主也要积极发挥自治、监督作用,及时举报高空抛物行为,可向110、12345或小区物业进行举报。市相关部门将对高空抛物(坠物)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公开曝光。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将加强执法力度,严查严管,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对高空抛物(坠物)易发地区,市文明办将加强“回头看”督查,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市委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文明创建”指标赋分的重要依据。
我省多人获刑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罪”单独立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后,我省多地法院向高空抛物行为亮剑。
案例
2021年3月5日,我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由合肥包河区法院作出判决。合肥某小区居民吴女士在其家中打扫卫生清理冰箱时,为图方便,先后三次将三块长为20厘米、厚3厘米的冰块从其居住的23楼窗口扔下。其楼下为人行道,险些砸到楼下行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吴女士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5月27日,芜湖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被告人宋某某被判处拘役。宋某某明知其居住的楼下垃圾桶位于小区人行道之侧,垃圾桶旁边停放着机动车且随时都有行人,但其为图省事,仍然从其居住的5楼家中,将一个空的酱油玻璃瓶向楼下人行道边垃圾桶抛掷,随后瓶子摔碎在人行道上。
2021年5月31日上午,合肥庐阳区法院宣判了该院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一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家住庐阳区寿春路某小区的女子,因自己照顾女儿玩耍与功课,回家后又看到丈夫曾在家中饮用白酒,感到气愤难抑,随即将一斤装汾酒酒瓶和半斤装江小白酒瓶先后从自家6楼的厨房窗户抛出窗外,将楼下的车辆后挡风玻璃击碎、车顶后方砸坏。
今年4月份,淮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一女子因与家人争吵,负气将2双鞋子、1桶菜籽油、1个电钻、1件外套等物品,先后从15楼家中的卫生间窗户抛向楼下,女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款2000元。
还有这些:
拒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
素材综合来源:合肥晚报 肥东论坛 网络等
编辑: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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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顾问单位:会计士丨技术服务:东讯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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