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沽源县检察院会同沽源县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沽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湿地观鸟园举行“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在行动”鸟类放飞活动,现场放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秃鹫两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雕鸮三只。
放飞现场,碧水蓝天,云卷云舒,秋风飒爽。经过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精心护养,并经科学野化训练后,工作人员怀着恋恋不舍的心情,手捧鸟儿,慢慢放飞。救助的鸟儿如同久别家乡的游子,迫不及待地展翅腾飞,重回大自然。
沽源县有着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随着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这方净土更是吸引了五十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这里生活、栖息。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在秉持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犯罪的同时,积极主动履行检察公益职能。2020年6月,该院与沽源县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建设鸟类救护站,两年以来,共救助秃鹫、黑鹳、赤麻鸭、雕鸮、灰头绿(啄木鸟)、红脚隼、小天鹅等鸟类100余只,其中,有70余只经过精心喂养、治疗,已康复放归大自然。
秋季正是候鸟迁徙的重要时节,沽源良好的湿地生态吸引了众多鸟类前来中转。通过此次鸟类放飞活动,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行列中来。接下来,沽源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与监管职能的良性互动优势,积极探索完善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途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观念,形成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还蓝天应有的灵动,还湿地一片生机。
供稿:沽源县检察院
编辑:马驰
校对: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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