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滕征补公告〔2022〕5号),涉及鲍沟镇杨村、西皇甫村;龙泉街道程堂居;木石镇谷山村、位庄村、俭庄村、沂北村、尖山村、羊套村;东沙河街道陈岗村、大养德村;张汪镇辛集村;官桥镇北韩村;东郭镇辛绪村、邵疃村;洪绪镇东赵沟村。
滕州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滕征补公告〔2022〕5号
洪绪镇东赵沟村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洪绪镇东赵沟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洪绪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洪绪镇东赵沟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3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洪绪镇东赵沟村土地,位于洪绪镇春藤路以北,平行路以东,总面积0.9013公顷,其中:农用地0.1339公顷(乔木林地0.1339公顷),建设用地0.767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东赵沟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赵沟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7.0390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赵沟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洪绪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东沙河街道陈岗村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东沙河街道陈岗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东沙河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沙河街道陈岗村拟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3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沙河街道陈岗村土地,位于东沙河街道宫西巷以东,德艺巷以西,解放东路以北,总面积7.4154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415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陈岗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陈岗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22.462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陈岗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东沙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龙泉街道程堂居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龙泉街道程堂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泉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泉街道程堂居拟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3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龙泉街道程堂居土地,位于龙泉街道荆河东路以南,龙泉路以北,总面积4.42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684公顷(其他林地0.0684公顷),建设用地4.360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程堂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程堂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32.8790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程堂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张汪镇辛集村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张汪镇辛集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张汪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汪镇辛集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3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张汪镇辛集村土地,位于张汪镇循环产业园内,总面积10.9132公顷,其中:农用地1.9271公顷(水浇地1.8906公顷、农村道路0.0365公顷),建设用地8.986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6.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辛集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辛集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45.5470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辛集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张汪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官桥镇北韩村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官桥镇北韩村 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官桥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官桥镇北韩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3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官桥镇北韩村土地,位于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内,总面积14.4248公顷,其中:农用地14.4248公顷(水浇地0.2586公顷、旱地0.2041公顷、果园12.7387公顷、乔木林地0.6262公顷、农村道路0.2841公顷、坑塘水面0.313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北韩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北韩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32.7440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北韩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官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木石镇谷山村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木石镇谷山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木石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木石镇谷山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3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木石镇谷山村土地,位于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内,总面积11.1323公顷,其中:农用地11.1323公顷(旱地5.9988公顷、果园4.1717公顷、乔木林地0.3127公顷、其他林地0.3106公顷、农村道路0.1798公顷、沟渠0.1206、设施农用地0.038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谷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谷山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33.9690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谷山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木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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