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蓉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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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在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中以下六类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

  1.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 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 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4. 残疾毕业生;

  5.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6. 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02

补贴标准

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03

申请材料

  1. 《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含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2. 申请类型证明材料(附件2)。

04

补贴流程

01

申请审查

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各院校要做好接受应届毕业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要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院校须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院校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毕业学年开学当年11月30日,过期未向院校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院校不再受理申请。

02

学校申报

公示结束后,院校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按校区划分创建申报期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学生信息录入至申报期次中,上传公示材料,确认审查结果,提交至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院校在申报期次页面下载打印《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3),汇总申请材料后报送至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同一院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区(市)县的,由各校区选择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院校申报截止时间为毕业学年开学当年12月31日。首次申报时需填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认证入库表》(附件4)。

03

审核发放

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申报期次后根据院校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利用信息系统开展申报信息核查,主要核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数、申报金额是否准确。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程序核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向院校拨付补贴资金。各院校收到拨付资金后及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毕业生发放补贴,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金融快捷支付方式发放。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应于毕业学年开学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兑现拨付工作,各院校应将发放结果及时反馈至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1. 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申请类型证明材料

  3. 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申请明细表

  4.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认证入库表

编 辑 | 何梦里

责 编 | 胡瘦影

来 源 |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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