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峨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贪污、受贿案。被告人姒某犯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法庭现场庄严肃穆,18名公职人员、6名法院干警代表旁听庭审,共同接受了一场“零距离”警示教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姒某利用担任峨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副会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捐赠款)5万元。

2020年3月,姒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乐山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苟某办理砂石堆场用地手续提供帮助,约定取得用地手续后收取25万元。后姒某非法收受18万元,因未能办成请托事项,退还苟某11.3万元。

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姒某受邛莫某某和阿玉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二人获取公车定点维修业务提供帮助,非法收受20万元。后因未完成请托事项,姒某退还了该笔款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庭审中,峨边法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序组织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诉讼环节。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直观展示了本案证据,控辩双方围绕相关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全程条理清晰、程序规范、秩序井然。被告姒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

姒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警示教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庭审现场成为警示教育课堂,让旁听人员面对面感受到法律威严,达到了“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廉洁底线,加强自我约束,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编审:周建新 责编:杨雪娇
来源: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四川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