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酒后驾车

Don’t drink and drive

预防酒驾知识手册

酒驾让生命砍价

酒驾的危害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即便如此,仍有不少人酒驾。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妨害公共秩序,更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大家都要牢记酒驾让生命砍价的“杯”(悲)剧,不做千古“醉”(罪)人!

01

什么是酒驾

酒驾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02

酒驾的危险性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全球每年有125万人因车祸丧生,还有5000万人因此致伤、致残,60%是酒驾所致。

03

酒驾的代价

行政处罚

饮酒驾车首次被查,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律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绐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经济成本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附加影响

“酒驾醉驾”不仅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而且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都会受到一些影响。

04

酒驾后的忏悔

某部干部酒驾后这样检讨:我仔细回想酒驾当天及前后几日发生的所有事情,无时无刻不感到懊悔自责、愚蠢至极。多少次在梦里,我不敢面对家中老人绝望的眼神、不敢面对两岁女儿恐惧无助的目光、不敢面对家人颓丧的面容、更不敢面对自己内心声嘶力竭的哀嚎,每天都在冰冷的氛围中度日,每时每刻都在自责焦虑中煎熬。

某部干部酒驾被立案调查,在忏悔书里写到:在那个让我终生悔恨的晚上,酒后驾车肇事,这个仿佛远在天边的事情,竟在我身上成了活生生的现实!我辜负了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辜负了领导对我的栽培和信任,辜负了同事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更辜负了家人对我的期盼。

05

酒驾成因在哪里

一是“不至于”的侥幸心理。

有的人认为自己酒量大,喝点酒不会导致头脑不清醒,开车不会发生事故;有的人认为自己走的是熟路,路上没有交警,自己不会被查到。

二是“我能行”的逞强心理。

在酒精刺激下争强好胜,甚至把酒后驾车当做有本事,结果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害了自己,也坑了别人。

三是“查不出”的无知心理。

不学法、不懂法,不了解酒驾的认定标准,认为就喝了一口,酒精检测仪查不出来,结果发生悲剧,追悔莫及、欲哭无泪。

四是“能摆平”的自大心理。

有的人认为自己人脉广、路子宽,就算被查也能想办法“搞定”;有的人觉得自己是“牛人”,警察奈何不了,即使发生事故也就是赔点钱完事,肆无忌惮、任性妄为的心理,导致悲剧频频发生。

06

怎样预防酒驾

一是定期教育

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依案说法、以案释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澄清模糊认识,消除侥幸心理,自觉远离酒驾。

二是反复警示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下发的酒驾案件问题通报,采取定期汇报、电话询问、视频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酒驾的监督检查,警示督促大家始终保持清醒、不越雷池。

三是严厉查处

保持对酒驾的高压严打态势,发生醉酒类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当事人要追刑责,在场最高职务者要负主责,组织喝酒者要负重责,参与喝酒者也要追责,单位领导实行无后果追责。

四是多维监管

建立单位、家庭共教共管机制,家人和亲朋好友之间要及时搞好监督、叮嘱和提醒,有效劝诫制止酒驾高危行为。

开车不喝酒

喝洒不开车


编辑:甘露

责任编辑:李玉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