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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河北石家庄,一男子张某与冯女士因家庭琐事,感情不合,两人选择离婚。后来男子杨某与冯女士逐渐走在一起,但一段时间后,冯女士还是认为其前夫比较踏实,随即中断与杨某的联系。

随后,张某与冯女士准备复婚。杨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多次骚扰冯女士,试图让冯女士回到自己的身边。

一天晚上9点左右,杨某开车来到张某和冯女士居住的家门口,随后不停按汽车喇叭,还大声放着音乐进行骚扰。

张某回到家门口,见状后,感到十分气愤,遂从冯女士的包中拿出折叠刀追打杨某,后将杨某胸部、臂部、腹部、腿部等身体多处扎伤。

接着,杨某惨叫几声后便瘫倒在地上,然后请求冯女士,救他,之后杨某便晕了过去。

警方随后介入调查,杨某也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杨某创伤性血胸、肺破裂、腹部开放性外伤、右示中环小指指浅、深屈肌及掌长肌断裂、尺神经断裂、右手背中环小指肌腱断裂、肱动脉断裂、全身多处软组织开放性外伤。

经鉴定,杨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伤情情况属于十级伤残。为此,杨某在医院一共花费了近6万元。

检方随后对张某提起了刑事指控,认为其触犯了刑事犯罪。提交了鉴定意见、相关物证、人证等证据。

对张某的行为如何评价?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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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道:

1、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本罪要求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234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如果造成他人重伤的,需要处3-10年的刑罚。如果后果严重的,出现死亡等恶劣情形,刑期之上在10年以上,甚至可以达到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因杨某骚扰冯女士一事,故其对杨某怀恨在心。接着,张某便持刀故意伤害杨某的身体,致其身体多处存在刀伤。后经鉴定,杨某构成重伤二级,属于十级伤残,因此张某的行为明显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2、张某需要判多少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首先,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其次,杨某在本案中,其在犯罪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可对张某从轻处罚。

法院的意思就是说,由于张某存在自首的从宽处理情节,还有杨某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张某故意伤害的责任。

3、张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也就是说,张某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对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判决张某需要对杨某赔偿8.3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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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吴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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