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就在三天前的晚上被一只野外的黑狗咬了,伤口只是用水简单地洗了一下,没想到第二天早上他就呕吐,拉肚子,第三天中午就去世了”,张湾村的王枚丈夫因为被狗咬伤,第三天因狂犬病复发而去世!

打死狗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简单来说,正当防卫只能对人;而紧急避险可以对狗,也可以对人,甚至对物。

上面所讲的王攻丈夫的事件是我工作中真实遇到的

。所以狗咬人的时候是非常危险的,所以不管是什么狗,大家都需要注意,如果它攻击我们,第一时间可以采取任何紧急避险的手段,包括打死狗。

如果是狗主动攻击我们,我们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后,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相反,如果我们被狗咬伤,那还可以要求狗主人进行赔偿相关损失。

但是如果你故意挑逗狗,而导致发怒咬你,造成受伤,责任由本人承担,如果狗有受伤,同时你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遇到陌生的狗不要去惹它,从它旁边经过的时候,也要注意别被它咬了。

像上述王攻的丈夫被咬的狗是野狗,或许没有狗主人,或许有但没人知道,所以这种情况人受伤或是感染后也找不到责任方。只不过最后那附近的野狗都被处理了。

正当防卫其实是一个紧急的状态下采取的自卫手段,并非某个事件发生后反击就是正当防卫。而当你与狗主人发生肢体冲突的时候,大概率是因为被狗咬你主动发难;或是狗主人看到自己的爱狗被打死后找打狗者发难。

不管是哪种原因,从行为的目的来看,都是为了发泄不满的情绪,如果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积极进行打斗,那一般认为是打架斗殴,而在打架斗殴,逞强斗狠的时候,一般不作正当防卫考虑。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通过上述的指导意见来看,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你与狗主人发生打架,或许最后由你承担责任,所以我们在遇事后,一定要记得这句话:不冲动、不主动!否则真的造成一定后果,而后悔也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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