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5日晚7时许,一片祥和的湖南省永兴县一小区传出了一声巨大的爆炸。在场三名人员被炸得一死两伤。
据事后调查,发生爆炸的小区为湖南省永兴县法院家属小区,在场被炸死炸伤的三人均为在任法官。
此时,距离农历春节过去仅仅半个月,元宵节过去也仅仅两天。
门前惊现礼盒 杀机悄然而至
当天下午15时许,永兴县法院内的5号家属楼二楼,一名罗姓妇女在楼梯间发现了一个脑白金礼盒。
当时正是元宵节过后的第二天,逢年过节亲朋好友之间看望送礼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脑白金也正是当时人们所公认的“送礼佳品”,“逢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的广告已经深入人们心中。
喜出望外的罗某没有多想,只当作是哪个前来看望的朋友临时有事,没来得及等到自己回来就匆匆离去,于是把礼物留在了门前。
罗某把脑白金礼盒提回家里,这才发觉有些不对劲。时值元宵佳节,春节也仅仅才过去半个月,已经对脑白金礼盒有一些熟悉的罗某发现,这个礼盒的重量似乎和过去收到的脑白金礼盒不太一样。
罗某低下头仔细看了看,发现礼盒内有形似电线的东西。直觉告诉罗某,这恐怕并不是一个脑白金礼盒。出于对自身的安全着想,罗某把这个可疑的礼盒从家里提出去,放回了楼梯间。
2个小时后,罗某的丈夫回到家中,罗某遂将此事告知了丈夫,罗某丈夫比妻子更加谨慎,他把这个可疑的礼盒从楼梯间扔到了楼下。
又过了大概两个小时,罗某的亲属听说了此事,好奇心驱使着他去查看这个可疑的礼盒,在仔细观察的过程中,罗某的亲属也发现了里面的电源导线,罗某的亲属一瞬间毛骨悚然,联想到了一些电影电视剧上的某些情节。
感觉不妙的他,立刻电话通知了法院办公室主任曹兴虎。
曹兴虎赶到现场,在场几人互相从对方的眼中看到了可怕的猜测。身处人口众多的小区内,曹兴虎不敢擅自决定,遂立刻报告了法院院长李开清。
而此时,法院院长李开清正在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曹华家里吃饭。
得知此事发生,李开清自然要去现场亲自处理这一棘手事件,身为同事兼下属的曹华自然也要陪同,曹李二人遂一同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之后,有更胆大细心的人已经在礼盒中发现了铜丝和电线,饼提出了自己的怀疑猜测:这不仅不是礼盒,甚至可能是一个炸药包。
这个可怕的猜测瞬间吓到了在场几人,胆小的围观者已经迅速离开了现场,即使是胆子较大的观众,也不自觉的后退了一些距离。
身为当地的主要负责人员,院长李开清走上前去,大胆伸出手指,从礼盒中抠出了一些粉末,放到鼻子下细细闻了闻。
“这是硝胺炸药,只要能用水打湿,它就不会再爆炸了。”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从业经验给出了李开清的答案。
曹华闻言,迅速冲上楼找到水桶,提了满满一桶水,炸药近在咫尺的威胁使得他丝毫不敢怠慢。
看到院长李开清已经给出了权威的答案,曹华也已经提来了水准备浇湿礼盒,曹兴虎悬着的心也略微感到了一丝放松。
曹华快步走到礼盒附近,抬起水桶。
“轰!!!”
寂静的小区闪过一片艳红如血的火光。
“哗啦啦……哗啦啦……”
无数玻璃脱落出来,重重的摔在地上,变成了无数碎片。
爆炸几乎在一瞬间炸碎、震落了附近两栋楼的玻璃,放置礼盒的花坛被炸出一个70余cm深的大坑,李开清和曹兴虎痛苦的躺在地上,而曹华的脑袋几乎已经被炸碎了。
对司法系统内的法官进行有针对性的人身攻击,甚至采用了爆炸这样恐怖的手段。一时间,舆论哗然,高层震动,公安部高度关注此案,湖南省公安厅、郴州市公安局和永兴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抽调骨干、精英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凶手落网 动机成谜
经过专案组成员分析,该案特征明显,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和明确的针对目标的性质恶劣的报复性案件。
礼盒被放置在永兴县法院家属小区5号楼二楼楼梯间,针对性相当明确。
二楼的住户仅有罗某一家和曹华一家人。
罗某的丈夫是一名退休司机,社会关系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在对他的人际关系圈进行排查之后,警方很快就将他排除了。那就只剩下了一个目标。
专案组分析,这个“爆炸礼盒”的目标,应该是曹华。
经过对法院内相关同事和小区内邻居的走访调查,警方得知,曹华在生活中是一个为人爽朗大方,讲义气有人缘的男人。
“能喝很多酒,颇有人缘”。身边人这样评价曹华。
再结合曹华自身的职业是一名法官,是该院的执行局副局长并且兼任执行二庭的庭长,专案组推测,曹华遭到报复很可能源自他经手审判的案件。
经过调查的分析,警方把目标锁定在一名名叫黄运财的人身上。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警方发现,黄运财不仅在例行调查中隐瞒了自己的当天曾经去过县城的行程,而他本人更是曾经先后从事木匠、修手表和修电视,甚至有过从事相关建筑行业,有在山上爆破炸石头的经验,制造一个这样子的爆炸“礼盒”,对黄运财来说,并不算难。
黄运财在后续的抓捕审问中,也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但是,舆论的风暴一旦掀起,没有详细可信的解释就难以平复。
究竟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怨”,会让一个老实勤劳的工人,会狠下心去,惊心制造一场如此恐怖,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在所有关注此案的人们心中,这已经成为了最大的谜团。
退学打工误被砸,伤残补偿惹争议
2002年,15岁的黄虎和身边的许多小伙伴一样,家里的经济实力已经不能再支持他继续学业。于是,又一个青葱少年从校园走入社会,用他尚且稚嫩的肩膀,支撑起了家里的一部分负担。
当年6月,年轻还缺乏经验的黄虎只能跟着父亲,去小镇上的马家三矿打工。黄虎在矿上负责矿区的绞车,主要工作是负责绞车的运转。
然而,明天和意外说不清哪个先来。10月18日的晚上,工地上的一根木桩子毫无征兆的倒下,由于天色较晚,能见度较低,自身工作时间尚短,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年轻的黄虎被木桩子砸倒。
夜晚的工地响起了凄厉痛苦的惨叫。
右手三、四指完全被去除,二、五指部分被去除,一只手只剩下了一块手掌。经过郴州市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为六级伤残。
当晚,黄虎被砸倒之后,右手被绞进了绞车里。
黄运财看着躺在病床上,整个右手几乎没有一根完好的手指的儿子,心里像被无数刀子撕裂了一样。“一定要让他们付出应该的赔偿。”
可是马家三矿的矿主并不这样想,黄运财和他们多次协调赔偿,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私下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只好申请国家机关介入。
2002年年底,永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介入,经过他们的再次鉴定,鉴定结果和之前郴州市法医鉴定中心的一致,黄虎所受的伤情为六级伤残。
2003年2月,经过调查取证,永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定结果:马家三矿要承担黄虎的医疗治疗费用,并再补偿黄虎应得的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抚恤金,累计共有30余万元。
可是即使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介入,双方仍旧未能达成一致。马家三矿不服仲裁,甚至指责黄运财和妻子是故意弄断儿子黄虎的手指,试图以此换取补偿,想发财。矿主们决定继续起诉。
2003年4月,还在养伤的黄虎收到了法庭传票,发来传票的法院是鲤鱼塘镇法庭,当时该法庭的审判长正是在爆炸中当场身亡的曹兴,而被炸伤脚和耳膜的曹兴虎,也是该案的审判员。
作案动机似乎明了了起来,但是截止到目前,双方都是合法合规的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仲裁、上诉,到底是因为法庭做出了什么样的审判结果,会让黄运财对曹华和曹兴虎抱有如此之大的仇恨,仍然是未知数。
伤情鉴定做出调整 法官遗漏重要证据
给黄虎发来传票的法庭位置比较“奇怪”,该法庭所在的鲤鱼塘镇,距离事故发生的湘阴渡镇足足有50公里以上。
这一点也引起了黄虎父亲黄运财的注意,经过打听调查,黄运财发现曹华就是湘阴渡人,而正巧的是,马家三矿的矿主曹美东也姓曹,并且同为湘阴渡人。
一个怀疑的念头从黄运财心中慢慢萌生,经过考虑,他觉得这事关儿子的终身大事,儿子蒙受了这么痛苦的伤害,法律的审判绝对不能有一点点的纰漏。他决定向法院提出质疑。
黄运财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提出质疑,认为曹华和马家三矿的矿主曹美东是亲戚关系,和该矿的其他几个矿主也都关系非比寻常,提出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曹华应该回避对此案的审理。
但是,永兴县没有同意黄运财的要求。这时,在爆炸中被炸伤的另一人,法院的院长,李开清参与到了此案中。
“两曹无任何亲戚关系,曹与其他五矿主无任何往来。”
在李开清的同意的前提下,永兴县法院以此理由驳回了黄运财的请求。
黄运财和妻子随后又提出该案应该由县法院民庭审理,不应该把该案交给一个边远的派出法院审理。
“此案交由哪个法院审理是法院的权利。”黄运财的质疑再一次被驳回。
一股不安的感觉在黄运财的心头缓缓升起,但是现在的他,也只能祈祷审理此案的法官都能秉公执法,祈祷审判不会出现纰漏,祈祷法律能给正值青春的儿子一个公道。
果然,法庭的审判给了马家三矿的矿主们希望,把黄运财一家渴望公道的希望打入了谷底。
永兴县法院拒绝采用本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对黄虎伤情的鉴定结果,矿主们要求重新鉴定黄虎伤情的要求被法院批准。
黄运财看着儿子带着受伤的手,看着儿子还有些青涩稚嫩的脸庞被疲惫之情占据,心里的愤怒在一点点积累。
2003年6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出具了《法医学鉴定书》,经过鉴定,认定黄虎的伤情为七级伤残。
这个鉴定结果再次给了黄运财一家一个沉重的打击。
伤残抚恤金是赔偿中最为主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伤情鉴定为七到十级的伤情,是没有伤残抚恤金补偿的,黄虎的伤情鉴定结果会判断黄虎到底是六级伤残还是七级伤残,这一点对马家三矿的赔偿金额有着直接重要的影响,也正是因此,矿主们才会要求重新鉴定黄虎的伤情等级,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钱袋子究竟要瘪下去多少。
根据新的伤情鉴定报告,法院判定马家三矿赔偿黄虎工伤津贴、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16706元。
没有了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也大大减少。黄运财看着已经哭红了眼睛的妻子和憔悴的儿子,握紧了手里的拳头,他感到自己的心在滴血。
继续上诉!黄运财心里只有这一个念头,一定要给儿子一个交代。
然而,继续上诉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这笔开销,对马家三矿的矿主们来说不值一提,但是对于黄运财一家无疑是雪上加霜。
7月,永兴县法院向黄虎发出了《催交上诉费通知书》,称5日内须交13000元上诉费,并表示倘若到8月10日之前还是未能足额交齐的话,将对此案的上诉作出撤诉处理。
黄运财不敢去看儿子的眼睛,儿子蒙受了这样痛苦的伤害,自己却连一个上诉的机会都没有办法给儿子,愧疚又占据了这个老父亲的内心。
即使做了最大的努力,黄运财还是未能按时交齐上诉费,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和妻子四处上访。
就在黄运财一家的希望越来越微弱时,他们的代理人突然有了重大发现。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鉴定书上缺少了两份最为重要的鉴定证据材料。
上面没有X光片和相关的附属报告单子。
这是为什么呢?这两份对案件审判结果有着至关重要影响的重要材料怎么会缺少呢?这个疑问占据了代理人、黄运财和妻子的心头,也让疲惫不堪的他们看到了一丝希望。
看到希望的黄运财和妻子迅速赶去永兴县法院查询相关材料,却多次遭到法院的拒绝,对于他们的要求,法院拒绝回应。
无奈之下,黄运财的妻子王小华又动身前往湖南省高院,要求查看永兴县法官的鉴定证据是否完整,也遭到了该院司法技术室的法医王某的拒绝。
第二天,王小华睁开已经哭肿了的双眼,来到一个公用电话亭,再次拨通了王某的电话。
“如果,如果你真的是一个清官,那你就让我看看你的鉴定档案里面到底有什么,是不是少了什么。”王小华带着哭腔,颤抖着说出了这句话。
“如果你是一个清官……”这句话狠狠地砸在了法医王某的心上,他想起了王小华因为四处奔波而憔悴衰老的面容,也想起了自己曾经真心宣誓的誓言。
他答应了王小华的请求。
果然,一经查看,王某发现永兴县法院并未向省高院寄去和X光片相关的附属报告单。
“没有X光片附属报告单的话,我们光看片子……也是看不出什么的,不过,我们答应你,会免费为你儿子免费复检伤情。”湖南省高院的法医如是说。
王小华哭了。
2003年12月,湖南省高院出具了《法医学复核鉴定书》,经过复核鉴定,认定黄虎的伤情属于六级伤残。
原来,半年前黄虎在长沙鉴定伤情的时候,永兴县法院的法官邓甲坚持说长沙医院的服务态度不好,坚持要回到永兴县进行X光检查,然后他再负责把照片寄给省高院。
实际上,X光的报告单,这半年来一直在邓甲的手里。
黄运财和妻子王小华一年来反复奔波,哭肿了无数次眼睛,说哑了无数次喉咙,终于换来了儿子六级伤残的鉴定书。
然而这原本是早已确定的结论。
整件事中,没有任何一个人被处罚,即使这已经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不过黄运财一家看到了希望,勤劳单纯的他们觉得这一年来昏暗的日子里照进了一束光芒,即将放晴。
当月,黄虎提请民事再审,要求永兴县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进行再次审判。
黄运财没有想到的是,矿主们竟然诬陷黄家人收买了省高院,要求到最高院进行再次鉴定,又一次被批准。
“我竟然有钱去收买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我连上诉费都承担不起……”黄运财听着矿主们的诬陷叫嚣,神情恍惚了一下。
2004年7月,最高院的鉴定结果没有让黄家人失望,黄虎的伤情鉴定依旧是六级伤残。
2004年11月7日,黄运财利用自己在建筑工地上打工的便利,偷取了一定分量的炸药。看着自己手里的一捆捆炸药,想到儿子残缺的右手,黄运财攥紧了拳头。此时他已经决定,如果判决还是不能让自己满意,那就由自己来“审判”这几个人。
2004年12月20日,经过两年的奔波努力,永兴县法院也确认了黄虎的伤情为六级伤残。然而,让黄运财和妻子大吃一惊的是,法院竟然更换了一套法律依据来判决此案。法院以黄虎当时只有14周岁,尚未达到法定未成年最低年龄因此不具备劳动主体关系资格;马家三矿属于非法经营,因此也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双方只是雇佣法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法院称,当时国家对雇工损害赔偿尚无统一标准,因此只能参照湖南省的相关规定标准。
最终,黄虎拿到了37000元的赔偿,并且要承担起部分的案件审理费用和相关鉴定费用。
不敢相信的黄运财再次要求上诉,结果和之前一样,因为没能按时交齐上诉费,上诉被撤销。
狠心痛下杀手 一切重回原点
2005年2月25日,农历新年过去正好半个月,代表祝福的炮竹逐渐销声匿迹,象征复仇和死亡的炸弹却一步步袭来。
一个性情温和,勤勤恳恳,老实谨慎的人,最终却走上了“”这样违背法律和文明的道路。
当天晚上,爆炸声轰然响起,在场三人一死两伤,然而给整个事件增添了一丝戏剧性的是,黄运财本意想通过两次提放就会爆炸的炸弹报复曹华,而炸弹却“神奇”地等到曹华提水浇湿的时候才瞬间“发作”,这个时候,牵扯进黄虎案件的三位法官均在场。
在一名名叫黄壬贵的人的指认下,掩盖自己行程的黄运财被警方确定为重要嫌疑人。
爆炸案导致举国上下舆论哗然,法院系统高层震动,导致案件发生的动机更是为全国人民所关注,在高层的关注下,黄虎断指案件再次得到了重审的机会。
2006年3月6日,郴州中院再次审理此案,最后判决马家三矿应赔偿黄虎314690万元。历时四年,起起伏伏,奔波辗转,一切再次回到最初的原点。
在看守所里,黄运财看着自己四年来反复奔走所求来的结果,一瞬间情绪失控,痛哭咆哮,积攒了整整四年,无数个日夜的眼泪,在此时喷薄而出。
在审讯过程中,黄运财承认整个爆炸案,均是由他一人独立、秘密完成。
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运财爆炸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看着自己的宣判结果,没人知道黄运财此时在想什么,是大仇得报的喜悦,还是悔不当初的悔恨,不得而知。
2006年7月19日,黄运财不服判决,选择上诉,其主要理由就是,爆炸并非是由黄运财所设计的提放三次而引爆,是由于被水浇淋而引爆,他的辩护人认为,这属于证据不足,应宣布黄运财无罪释放。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黄运财被判处死缓。这起震动司法与社会的大案,最终落下了帷幕。但是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无限的。
首先,一场劳动仲裁案历经四年,经过一场爆炸案后,付出惨重的人民代价后,才得以获得正义。这无疑让每个人都感到无奈和唏嘘。
然而,黄运财选择“以暴制暴”,走上这条为文明和法律所不容,和当今社会背道而驰的极端道路,也是需要批判的。试想这场爆炸在街上,在居民楼里,造成更大的无辜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将会变成一个更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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