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国庆节假日期间,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昌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火灾防范工作。现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持续开展各类场所火灾防控
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现状,找准危险源、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以养老机构、文物建筑、建筑工地、宾馆饭店、自建房、公共娱乐场所、校园及周边等单位、场所和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督促指导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程,减少隐患存量。
二、全面加强“九小场所”“居民小区”针对性管控
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发动乡镇、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公安局督促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巡查,重点纠治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组织居民开展清楼道、清厨房、清阳台、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三清三关”活动,提醒居民注意室内电暖气取暖安全,严防“小火亡人”。
三、严格落实乡镇消防安全组织领导责任
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实际,对当前和近5年辖区火灾事故风险进行研判评估,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一)要下发“一个通知”。提出本辖区国庆节前后火灾防控刚性要求。
(二)要发布“一份公告”。对社会单位提出从严从紧的工作要求,并组织张贴落实。
(三)要组织“一次督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分管领导要深入各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
(四)要开展“一轮约谈”。对督查发现不履行法定职责、不落实工作任务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警示。
(五)要抓好“一项整治”。组织村、物业等基层组织,对弱势群体家庭及重点人群“敲门入户”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排查,做到电气、燃气、火源、可燃物“四个必查”,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严防“小火亡人”。
(六)要建强“一支力量”。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必要的装备器材、人员。
四、严格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一)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要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细致研判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部署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同步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检查,定期召开会议推进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四)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五)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对“高低大化、老幼古标”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在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住建局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力度,督促住宅小区广泛开展“三清三关”、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企业层面要做好“七个一”工作。要组织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内部自查、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开展一次专业检测、对消防通道开展一次清障清堵、对灭火器材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主管部门、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落实整改资金,按期整改。对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关停整改,严禁带险经营。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装备器材,落实“三知四会一联通”工作要求,提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五)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以及使用液化气取暖炉。
六、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一)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主动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与灭火与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二)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不得违规在楼道内对电动车充电。
(三)要充分利用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和微信群、短信等信息平台,借助楼宇电视、户外LED视频、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提示。要发动基层组织、网格员开展消防宣传,高频次提醒消防安全。
各乡镇、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特此公告。
昌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
来源:昌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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