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足迹 黔行十年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贵州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从2007年设立全国首个环境保护专业法庭开始,贵州法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促进生态环境司法提档升级。

 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呵护乡愁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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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呵护乡愁记忆

从1到34

PART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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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清镇环保法庭成立。

2020年8月,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成立。

从1个到34个,

从红枫湖畔到赤水河畔,

贵州法院实现了对全省重要河流流域、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天眼宁静区等特殊敏感地区,以及矿产、白酒、茶叶等重点产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覆盖。

构建严密保护体系

PART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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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审理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2022年,审理全省首例认购“碳汇案”。

“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到“碳汇认购”,

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机制、

传统村落司法保护机制……,

贵州法院不断探索创新,

用最严格制度守护绿水青山,呵护乡愁记忆。

构建多元共治体系

PART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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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率先在全国建立“145”审判机制,

到跨部门协作,

到打开省域间司法协作新局面,

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正不断形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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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视频看贵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成效)

2017年以来,贵州法院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37707件。19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27篇裁判文书获全国性奖项。

审核:赵映、金晶 |编辑:沈重阳、杨勇、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