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事务中心: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绿色环保型商品砼、干混砂浆、

配套机制砂"三位一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武政字〔2022〕28号

绿色环保型商品砼、干混砂浆、配套机制砂“三位一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 2019-450122-30-03-032667)备案,项目已经取得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面积为1.5417公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对该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达洞村集体土地1.5417公顷,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绿色环保型商品砼、干混砂浆、配套机制砂“三位一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甘圩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绿色环保型商品砼、干混砂浆、配套机制砂"三位一体"

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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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征拆事务中心: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筑产业现代化构件生产项目三期)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武政字〔2022〕27号

为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构件生产项目(三期)建设顺利推进,根据我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我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平陆村,具体征地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作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构件生产项目(三期)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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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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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按照《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

五、征地安置

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的方式给予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2018〕5号)的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我府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武鸣区征拆事务中心(地址:武鸣区城厢镇农坛路3号,联系电话:6218916)。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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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来源:武鸣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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