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我市投诉举报渠道,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的市场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决定建立全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平台。

公告之日起受理阻碍企业发展,设置各类显性、隐形壁垒等突出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吃拿卡要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等问题和其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就我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受理范围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对涉企优惠政策不予落实的;

4.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5.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6.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未公开的;

7.违法违规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

8.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9.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

10.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签订的合同非因不可抗力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11.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

12.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

13.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情况范围

1.民间民事纠纷;

2.企业间经济纠纷;

3.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

4.已经作出处理,投诉举报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举报的;

5.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6.没有具体的违法违纪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7.投诉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8.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三、投诉渠道

1.市发改委官方网站投诉举报板块(https://www.wjx.cn/vm/mEMebOV.aspx# )。

2.投诉邮箱:bdyshjtsjb@126.com

3.二维码在线投诉。

四、投诉办理

我委接到投诉举报后,对投诉情况进行审核并交由相关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答复,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同时,建立“好差评”制度,回访当事人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五、注意事项

1.投诉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2.反映问题要明确具体,详述被投诉单位、人员、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性质、后果、诉求等情况。

3.投诉人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借举报投诉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保定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