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听证会开到了王某的家里?这还得从一起盗窃案说起。
2022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来到岚县某手机店内,趁店员接听电话之际,窃取柜台上的演示样机一部,市场价为3115元。受害人发现后立即报案,随后民警在县城旧汽车站附近将王某抓获,被盗手机已由公安局追回并发还受害人,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另查明,王某幼时生病打针致聋,被鉴定为听力一级残疾人。考虑到正值秋分前后,对于以务农为生的王某来说,最是忙碌的时候,而王某所在的村庄距离县城有一个小时左右的车程,公交车每天也只有固定的一两趟,且王某无法正常与人沟通,还需其年迈的母亲在旁辅助。本着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岚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对王某涉嫌盗窃罪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搬到其家中。
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牛慧平主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以及村委第一书记等共同参加。会上,检察官阐明召开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并详细说明了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基本情况,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
检察官指出,本案中王某所盗手机市场价 3115元,数额较小,刚达山西省关于盗窃罪数额的立案标准。案发后被盗手机已由岚县公安局追回并返还受害人,受害人已出具谅解书。而且王某为听力一级残疾人,丧失大部分语言能力,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还需赡养母亲,独自抚养尚未成年的女儿,对其作不起诉决定能够最大程度地修复社会关系。综上以上情节,遂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由于本案受害人有事不能到场,检察官同其电话连线,询问其意见,确认是否谅解王某。受害人表示其谅解王某的行为,希望能从宽处理。各听证代表从犯罪嫌疑人本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实际情况,以及各自的社会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后,一致同意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次临时起意,给了王某一次惨痛的人生教训。一次不起诉决定,是对残疾人犯罪的一种挽救,也是对一个家庭的守护。一次上门听证,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坐在土炕上”的听证会也实现了检民面对面、零距离的沟通,让司法的温暖可感可知。今后,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主动贴近群众,用心用情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烦心事、揪心事,并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用实际行动让“检察温情”在岚县大地上“遍地开花”。(文中王某为化名)岚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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