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我国的一项福利制度,只要人们在达到退休年龄前,缴纳了至少15年的保险费,按规定从岗位上退下来之后,就能每月按时按量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每年国家都会出台不同档次的缴费基数,不出意外的情况下是多缴多得,也就是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缴费档次越高最终获得的养老金越多。

但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仔细观察我们就不难发现,有些人明明每年都按照最低的档次缴费,退休后最终到手的养老金水平,却比那些按照较多基数缴费的人要高。这又是怎么回事?看完以下3点你就知道其中的前因后果了:

第一,缴费年限长

“多缴多得”原则的第一个多字,除了指缴费基数高,还代指缴费的年限长。众所周知我国的养老金由3部分组成,

  • 其一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用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55岁、60岁、65岁以往是统一计算的,现在分别为195个月、170个月、139个月、101个月);
  • 其二是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所在地区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 其三是过渡性养老金,等于养老金计发基数×社保平均缴费指数×账户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基础养老金跟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呈现正比关系。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李大爷按照倒数第二档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而王大娘按照最低参缴水平,缴纳了30年的养老保险,在其他条件完全相等的条件下,王大娘最终到手的退休金,势必高于李大爷,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第二,能领过渡养老金

在组成养老金的3部分中,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是全体退休人员都能领取的,唯有过渡性养老金,有一定的申领门槛。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拥有视同缴费工龄的人,有些地方也将其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在最终办理退休手续时,才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现阶段我国只有2类人有视同缴费工龄,

  • 第一种是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企业单位在职人员,这里说的企业是指国有正规企业,要能出具招工表和每一年的工资变动表,这是认定个人视同缴费年限的根本依据;
  • 第二种是从2014年9月份,开始缴纳机关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人员。不管这笔钱是多是少,可领取的人总归是有了第3笔养老金收入,

在另外两笔工资都有的情况下,可领取过渡养老金的人,最终到手的养老金相对多一些。

第三,计发基数高

基础和过渡养老金都跟个人的计发基数,有着正相关的关系,计发基数又跟地方经济、比如工资和物价等相关联。一般情况下,那些经济发达地区的计发基数,要高于三四线城市。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货膨胀的速度在逐渐加快。为了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相关部门每年都着手增加退休老人到手的养老金,所以计发基数呈现逐年上涨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