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 的要求;
因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公告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车辆明细:
一、办事流程
1、将机动车交到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若车辆“状态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发生故障无法驾驶,建议联系机动车回收公司拖移。
2、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号牌、身份证明材料交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3、办结注销后,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商务局出具)及机动车注销证明(由车管所出具)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温馨提示:机动车无交通违法、非抵押、查封及事故未处理等状态才能办理注销业务,若有可能出现上述状态的,建议提前携带车主身份证明材料到车管所查询。
二、办事资料
1、区分单位和个人:
情况1(单位或公司):单位开具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情况2(个人):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号牌。
★来源:白银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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