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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志》简体标点29.建置志.马政

2.5、马政

邑西走,郡东走,雄台使暨诸上司偶或一过。非冲地檄符,旁午舆骑纷遝也。逓马官养才数十耳。惟寄喂马颇为新民累,昔减今无,疲人戴尧天矣。志马政。

明洪武二十三年,定五户养马一匹,岁征一驹。

宣德八年,设官马县丞,专理马政。定五丁养骒马一匹,三丁养种马一匹,二岁征一驹。

弘治七年,以丁不便征,命下议处养马,一匹给地五十亩。马五百匹以上者,设管马官。不及数者,起送赴部。县丞耿玠虑恐起送将水占沙压,并逃回原籍。迁民朱阿金等有粮无地,谨奏告停征之数,一概混编在内,共编马五百一十八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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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德十三年,太仆寺何少卿疏通马政。本县民吴友才、张贵等谨奏告勘实开除马一百一十九匹,编寄养三百九十匹。

至嘉靖四十三年、万历十三年,两次奉例裁减,止实喂马一百三十八匹。邑令李公志学、李公梦麟悯恻下邑罢攰,极力而为此举。不忍予以向所苦,而独予以今所乐。民歌父母:“允哉父母也。”而况尽革以廖我人者乎?

建置志 乾隆八年附

马政

逓马六匹,每年工料银七十五两三千七分五厘二毫。在本县地粮银内征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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