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镇雄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
明确提出了以下六点要求
一、全面排查整治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以下简称“三墓”)
对大墓(豪华墓)采用“三个一批”的办法进行整治;对“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三墓”排查整治要建立工作台账,以单个墓体为单位,保存好整治前、中、后的图片,以备检查。
二、全面清理整顿打碑造墓场所
新墓碑板不超过0.8平方米,不得再生产碑柱、碑梁、碑帽及圈石;新建坟墓一律不准安装碑柱、碑梁、碑帽及圈石,不准硬化拜台、安装石狮子(石桌凳、石栏杆、石龙柱)等附属设施。
三、全面清理取缔火化区棺材制售点
各乡镇(街道)对火化区范围内的棺木制售点查处并取缔,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清零目标;通过广泛宣传,确保2023年1月1日后火化区不再有骨灰装棺土葬行为。
四、全力禁止散埋乱葬行为
组织群众划定村组集中安葬点,明确集中安葬点四至界限及服务范围,并向群众公示;逐步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全力禁止在“三沿六区”范围内新建坟墓。
五、全力制止大操大办行为
对操办时间长、拟安葬地点不符合规划、拟建坟墓超标等问题及时解决,防止违规后再进行整改给群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作用
全县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公有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村组干部要如实报告本人及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修建“三墓”的情况,督促整改并签订承诺书。
通知发出后
镇雄木卓等乡镇积极响应
制定了“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宣传单”
并在辖区内大力宣传
积极配合整治殡葬环境
木卓镇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宣传单
广大干部群众: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遵守殡葬政策法规是我们应尽的义务,给子孙后代留一片绿水青山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一、不建活人墓、拆除活人墓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修建活人墓。请广大群众放弃准备修建活人墓的念头,对已修建的活人墓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二、整治大墓(豪华墓)
请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采取绿化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取缔一批等措施,综合整治大墓(豪华墓)。
三、严禁散埋乱葬
严禁将遗体埋葬在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村民去世后应当进行火化,进入公墓或当地规划的集中安葬区域埋葬,且坟墓占地不得超过规定面积(4平方米),墓碑不得超过规定规格(高80厘米、宽60厘米)。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理。
四、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广大群众应树立厚养薄葬新风,践行丧事简办,党员干部在操办丧事中要带头厉行节约。
大力整治殡葬环境
不仅改变以往陈旧的殡葬习俗
树立厚养薄葬新风
同时还将有效减轻困难群众殡葬负担
将镇雄殡葬改革工作
逐步推向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轨道
来源:镇雄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木卓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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