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速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近年来,面对执行攻坚这场特殊的“考试”,宁德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主动融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紧盯“自动履行”一个目标,推进强化“政治、法治”两种思维,创新推出信用修复正向激励机制、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更加科学精准有效的执法司法政策措施,让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也让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有满满的获得感、暖暖的幸福感和稳稳的安全感。

5年来,全市法院执结案件116460件,到位金额283.11亿元,执行质效考核连续3年保持福建省前三位,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交出了一份实实在在的答卷。

信用修复

让失信者“造血再生”

“企业可以恢复正常经营,这机会来之不易,我们一定会信守承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并主动承担起公司的社会责任。”日前,得知霞浦县人民法院同意暂时解除对其本人与公司的失信惩戒措施,长舒了一口气的苏某对承办法官感谢道。

苏某经营的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行业小微企业。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等诸多因素,致使该公司拖欠他人工程款近200万元,被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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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开展执行腾房工作

由于未按要求及时申报财产并履行还款义务,不久后,该公司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这导致企业在法定代表人出行、公司贷款、投资、招投标以及享受政府政策扶持和补贴方面受到了严格限制,建筑资质无法通过年审,对外商业合作频频遭阻。

经营陷入困境后,苏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提供担保分期履行,并请求法院体谅企业困难,暂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让其苦心经营二十多年的企业正常运营。

能否在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解除信用惩戒措施?考虑到被执行人有还款意愿,为保护小微企业顺利发展,霞浦法院在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后,对该公司采取信用修复措施。苏某偿还债权人两期共20万元款项,并积极向其债务人催款筹钱用于后续还款,公司得以重回运营正轨赢回声誉。

让苏某及其公司重燃希望的,是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底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该机制通过附条件给予未履行完毕但“积极履行”的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政策红利,重新激活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尽最大努力维持其“造血能力”,挽救绝大多数“轻症被执行人”,促使其自动履行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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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干警给被执行人拨打执前督促电话

与此同时,宁德中院配套推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表》,对被执行人共设置7类13项评分项目,从配合处置财产、遵守限制消费令、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财产滚动申报等多个维度进行“量化考核”,让“信用脱黑”有章可循。“信用修复后,我们还将对信用修复者实行滚动式审查,严防被执行人弄虚作假等行为。一旦发现不符合修复条件,将立即恢复信用惩戒措施。同时,对于发生违规情形的,还将延长其失信发布期,并依法从严处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宁德中院执行局局长林雪义介绍。严格的审查与处罚标准,也确保了信用修复应用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程序正当。

自推行以来,信用修复机制已促进2736人履行还款义务,累计金额2.6亿元。2020年5月,该机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