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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上海金山,一女子张女士离婚后,一个人带着自己的女儿生活,后经朋友的介绍,与同样离异的李先生相识,随后重新组成新的家庭。
随后两人组合成为新的家庭,但李先生根本没有信任张女士,生活上还是处处提防张女士,自己的收入也没有告诉张女士。不久后,张女士认为,这种生活实在不堪忍受,随即向李先生提出离婚。
法院认为,两人的感情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所以判决驳回李女士的离婚请求。随后张女士果断搬走与李先生分居,决定分居快到1年时,再次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有家暴行为的;三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之后,经过1年的分居生活,张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张先生离婚。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两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且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调解,准予离婚。两人婚后无再生儿育女,因此无需处分抚养权问题。
意思就是说,双方之间不存在抚养权的纠纷,因此除了处理离婚事宜,剩下的就是处理家庭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问题。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意思就是说,如果双方均没有过错或者隐瞒共同财产的话,一般的情况是双方平等享有财产或者平等承担债务。
相反,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或者一方隐瞒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作为无过错一方是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事后,张女士在诉讼中了解到李先生可能在收入上存在隐瞒,随即请求法院调查李先生的收入情况。
后经法院调查得知,李先生这几年来曾多次购买彩票中奖,其中最大的奖金为1000万元,税后为800万元。也即是说,扣减掉购买彩票的成本,其仍有富余790万元。其次,这几年来,夫妻两人的工资收入为60万。这就意味着,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是850万元。
之后,张女士认可是为子女购房购车及家庭必备开支,但剩余的250万元共同财产,李先生没法说明。
本案属于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会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意思就是说,李先生如果不能合理说明这250万元的出去,则法院会认为这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李先生需要另行支付一半的款项给张女士。
法院综合案情,最后认为:两人离婚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准予两人离婚,同时判决李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40万元给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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