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陈某在福建省泉州市xx区有一套房屋,建筑面积200多平方米,有合法的所有权证书。后因陈某喜欢养鸽子,于是在楼顶搭设了一个鸽子棚,面积50平方米

2019年11月,区政府发布公告,陈某的房屋被纳入到拆迁范围。随后,区政府工作人员和陈某协商补偿事宜,双方因为补偿款的问题,发生争议,没有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8月区政府以陈某楼顶的鸽棚系违建为由,对陈某的房屋进行强拆,但在强拆过程中,房子主体遭到损害。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遂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中,区政府辩称:“陈某的鸽棚,属于违法建筑,区政府进行强拆行为,并不违法,只是强拆过程中,不小心对房屋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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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地方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房屋建筑进行调查和认定。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征地拆迁期间的违建查处,是有着严格的程序性规定的,即必须要在征收决定前进行,但本案中,仅有陈某的顶层鸽棚被当成违建,其房屋主体并未被认定成违建。

陈某的房屋已经居住和使用了多年,在此期间并没有相关部门以拆违建为由进行强拆,陈某依法享有信赖利益,本案中区政府在发布征收决定后、双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才将陈某的主体房屋当作违建强拆,这显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也严重违背了“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规定与拆迁补偿原则。

因此,区政府的强拆行为实体上、程序上均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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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

区政府强拆陈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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