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小慧儿”事件席卷整个网络,引发社会热议。一个默默付出、勤恳、美丽、善良的妻子,却被背叛,不被珍惜。被网友称为“现实版王宝钏”。
随着事件发酵,女性为家庭付出的意义何在、对家庭尚且不忠,何来保家卫国、军嫂的权益如何保护等问题不断被抛出,“婚姻”、“军嫂”等词汇显得格外刺眼。
本文就和大家一起来认识一下这位励志的女性,同时思考事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
河北军嫂樊小慧,无父无母,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家庭妇女,勤劳能干,靠工地卖盒饭圈粉无数,成为坐拥800多万粉丝的大网红。老公是戍守边疆的战士,系现役军人。结婚8年两人仅仅见面四次。樊小慧一个人带着孩子辛苦创业,始终保持着对生活的热情,对婚姻的乐观,她的身上散发出满满的军嫂正能量。
保家卫国的军人与勤俭持家的小娇妻,原以为是一段令人敬佩的爱情故事,却没想到被现实所打败。
10月25日,樊小慧在个人的抖音平台上,忽然上传了一条与之前风格完全不符的内容。1张微信聊天截图、3张飞机票照片、1个年轻女孩个人照片以及抖音主页,自爆了老公出轨的细节,就此拉开本次事件的序幕。
事后,或许是想给这位丈夫留一点体面,她发布了一条“理解小慧,咱们娘家人”的视频,并将原来曝光此次事件的抖音视频删除。
有粉丝留言“你要是原谅他,我真的不粉你了.......”,让她跟孩子好好过,不要原谅男人的背叛。
樊小慧回复“我在地上坐着,我看到这句话破防了”。想必她心里已经有了取舍。
婚姻的对错与选择,局外人不好评判,亦不能代为决定,唯有对其所做的选择结果予以祝福。
本次事件,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军婚可以自由离婚吗
不能,军婚受限很多,特别是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军人方不同意时,想离婚显得更为艰难。
只要军人不同意离婚军嫂就无法离婚吗
虽然我国法律针对军婚实施特别保护,但是如有证据证明军人存在上述“重大过错”的,无论军人是否同意,军队是否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军嫂均可以直接向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人民法院来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军人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破坏军婚的2+1构不构成犯罪
国家除了规定军婚离婚要征得军人同意以外,还将破坏军婚罪规定进了《刑法》,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军婚离婚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1.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的,只能由军事法院管辖。
2.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无论哪一方主动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并非必须起诉至军事法院。
军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即:复员费÷(70-入伍年龄)X婚龄=夫妻共同财产
3.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类似,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想以一句话来结束今天的话题
法律保护军人,不意味破坏军婚的人无罪
没有所谓的真正特权
法律之上,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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