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酷爱玩游戏,为了让游戏玩得更好,该男子不停往自己的账号充值。不久后,该男子就成为这个游戏的资深玩家,最主要的是,他的装备特别好,杀怪升级就像吃菜一样,这让其他玩家羡慕不已。而男子本人对此也非常满足。

但以上只是虚拟游戏中的男子,而现实中,他不仅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就连生活都成问题。或者说,男子的积蓄全部都充值到游戏中,去满足他的虚荣心了。

可现实生活中,男子因沉迷游戏,不务正业,最终导致生活举步维艰。男子思虑再三,不得不向生活低头。于是在网上开始找卖家,准备出售自己的游戏账号。

可游戏账号这东西都是虚拟的,而且贬值很快,比如说,你充值100万的账号,可到你转卖时估计就几万元,而且还要求着人家要。

男子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一个买家,但对方的价格压得很低,男子也没有办法,只能同意,最终双方约定以12万成交。

自从没了账号后,男子自以为可以戒掉游戏,可男子最终还是没忍住,但没了装备加持,他根本玩不下去。这时他想到已经卖出去了的账号,于是其通过申诉的方式,将账号拿了回来。

买家知道此事后,立即找客服,但客服说人家能通过密保问题验证。买家感觉上当了,于是立即报警求助。最终男子因涉嫌犯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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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懂行的网友表示,能卖12万的游戏账号,至少充值100多万,因此可以判断,这名男子想必以前也是高收入人群,只是走错路了而已。

2、有网友感到不解,不是说游戏账户所有权是游戏公司的吗?怎么可以买卖,又该如何定罪呢?

实际上,游戏账号玩家一直以来都只有使用权,而本案男子与买家所交易也只是这个账号的使用权而已。注意!即便是使用权,也是有价值,既然有价值的,就应当视之为财物。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所得,有价值性;网游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都是通过支付真实货币取得,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因此盗窃虚拟财产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也就是说,即便盗取他人账号只是盗窃使用权,并非账户的所有权,基于上述法律规定,也仍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注意!男子的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盗窃罪,是因为他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具体而言,构成盗窃罪前提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只是拿人家账号玩一下,没有修改密码后将其据为己有的目的,一般不构成盗窃。

但本案的实际情况是,男子通过各种验证找回账号后,第一时间修改密码并据为已有,即代表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其行为客观上也获得了他人的虚拟财产,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因此其行为应当评价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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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的行为,该如何量刑?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盗窃游戏账号与传统盗窃罪的量刑一样的。即盗窃2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50万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而言之,由于这个账号是被害人12万元买回来的,价值就是12万元,因此男子盗窃所得就是属于数额巨大的,应当在3-10年量刑,并处罚金。

最终一、二审均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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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网友质疑,既然男子已经将账号出售,那平台同意男子找回,算不算帮助他人犯罪?

实际上,还是那句话,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意思就是说,平台只是履行规定,为玩家提供验证服务,而且他们验证方式就是凭有效证件及准确地输入验证信息。

换而言之,只要平台不是在男子输错验证信息,故意帮其获得账号使用权的情况下,那么平台则没有责任。

综上而言,游戏账号交易需谨慎,最好是通过平台来交易,这样可以更改账户的原始验证信息,避免被卖家恶意找回。当然,这样恶意找回并占有的后果就是盗窃罪,后果很严重,因此劝君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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