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作者:庭立方·四川卓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宋华盛

先说结论,如果行为人明知是“笑气”,且不具有相关的许可资质,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违法销售,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笑里藏毒”要警惕

“笑气”是什么?是一种会让人发笑的气体吗?

这个问题可以回答“是”,但也可以回答“不是”。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作为一种轻微麻醉剂和食品添加剂,吸食“笑气”确实能够让人发笑以及刺激神经兴奋。

但是,该物品极易成瘾,一旦上瘾,长期吸食可能引起高血压、晕厥,甚至心脏病发作如果超量摄入,很可能因为缺氧导致窒息死亡。

二、非法销售笑气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既然“笑气”的功能和效果与毒品极其类似,那么“笑气”是毒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一氧化二氮”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毒品”范畴。换言之,非法销售“笑气”不能以贩卖毒品罪进行定罪处罚。

但是“笑气”的危害不亚于毒品,若听之任之,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在2015年,一氧化二氮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销售,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8年4月4日,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在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殷某某因非法经营“笑气”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三、写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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