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个“假活佛”10年非法敛财2亿多元,在全国发展弟子3000多人,并强奸、猥亵数十名女弟子。
王兴夫,是山东人,曾长期任职于济南的监狱系统。王兴夫在监狱里接触到了很多进进进出出的“大师”,对他们的收入产生了兴趣。
慢慢地他了解了“大师”这个群体,见多识广的他意识到忽悠不是长久之计,便打造了自己“藏传佛教密宗传承人”的身份,自创“密宗洗心功”,并大肆收徒。沉迷于“传教”的王兴夫经常无故旷工、又屡次耽误工作,被济南监狱开除了公职。
没了公职人员身份的约束,王兴夫更加地明目张胆,徒弟越收越多,徒弟给的供奉也越来越大。这不仅没有让王兴夫感到满足,反而激起他更大的贪欲。他花钱伪造了藏民的身份,通过捐赠物资、修缮寺庙等方式接近“活佛贡智”。其后王兴夫如愿以偿地成为了贡智的弟子,赐法号“洛桑丹真”。
不久,王兴夫就开始觊觎贡智的活佛身份。他花钱打点关系,于2008年08月在俄若寺举办了盛大的“座床”仪式,再加上信徒的大肆宣传,“活佛”这个身份便被他坐实了。而后,王兴夫更是制定了严格的收徒供奉费,还成立了专门的公司,用来销售自己的佛教用品。
王兴夫,不仅贪财,更是好色。打着双修、净化身体的名义,诱奸了数十名女徒弟。外出传教时,更是要求负责人给他安排年轻女信徒“服侍”他,每天至少两人,还不能重复。有的受害者慑于他的淫威不敢反抗,事后只能忍气吞声,但是受害者多了,终究还是有人站起来举报了王兴夫。
2017年,“假活佛”王兴夫被抓捕归案,经过四年的调查,2021年02月,王兴夫被法院判处了25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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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夫利用自己的“假活佛”身份,要求女信徒“服侍”自己,女信徒在“服侍”的过程中并没有反抗,这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王兴夫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等手段,奸淫自己的徒弟或者女信徒,实则是侵犯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权,构成强奸罪。
王兴夫利用自己身份上的优势地位,多次侵犯女信徒,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该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除了强奸罪之外,王兴夫还构成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名,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处了王兴夫25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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