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豁免出口危包证?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第三条规定: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由此规定可知:

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出口时不需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不需办理《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二、什么是国际规章豁免,有限数量或者例外数量?

对于少量运输的危险货物,联合国危险运输规章范本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数量和包装符合相关的有限数量(Limited quantities)或者例外数量(Excepted quantities)标准,就可以免除很多相关的运输规定。如限量包装就是把包装做到足够小,用玻璃瓶,塑料瓶,或者铁罐包装,外面再用纸箱包装。

三、如何确认危险货物能否以“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运输?

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查询危险货物在TDG“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注明的“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

符合列出的内包装最大量限制要求及例外数量要求,且外包装不超过规定数量时,危险货物才可按“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运输的特殊规定运输。

注意:

1.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危险货物。

2.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及其衍生文件,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和《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需根据运输方式确认对应条款。

四、危险品有限数量、例外数量限量举例说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上图为“例外数量”各种编码所允许的内包装与外包装最大净充装量。

乙酸乙烯酯

稳定的UN编号1301,包装类别II类,7a值为1升,7b值为E2,即代表此产品以“有限数量”运输单件包装最大净充装量为1升;以“例外数量”运输单件内包装最大净充装量为30毫升,单件外包装最大净充装量为500毫升。

乙烯基三氯硅烷

UN编号1305,包装类别II类,7a值为0,代表其不能以“有限数量”运输;7b值为E0,表示其不能以“例外数量”运输。

五、豁免危包证的出口危险品如何录入报关单?

在录入报关单的时候填写危险货物信息,“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选择“1、2或3”,如果使用限量包装的,可以选择“无”。“包装UN标记”填写危险货物使用包装的UN标记,使用限量包装或包装上无UN标记号的,可以填写“/”。

六、以例外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是否仍需要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吗?

根据GHS主要侧重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要求,是不同的制度要求,运输安全的豁免规定不适用于该规则;符合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不能豁免,但由于单个包装量小,标签内容可适当简化,且外包装上应有有限数量或例外数量专用标记。

七、 限量包装不适用于哪些危险货物?

-第1类爆炸品;
-具有易燃、腐蚀、氧化或毒性危险的第2类气体(不包括UN1950,UN1950项下很多产品都是用限量申报走的);
-第4.1类退敏爆炸品;
-第4.2类易自燃物质;
-要求控制温度的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规定使用I类包装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1139、1210、1268、1263、1267、1863、1866、3295的货物限量为500毫升);

-第9类物质中的二氧化碳、烟雾剂、鱼粉、石棉、救生设备、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蓄电池、基因改变的微生物、加热液体,未另列明的、加热固体,未另列明的、气囊充气器或气囊装置或椅座安全带预张紧装置、塑料模料以及熏蒸状态下的货物运输组件。
八、“有限数量”需要遵守的TDG条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九、“例外数量”需要遵守的TDG条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注明:

1.以“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除必须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中部分条款外,可以不受其他条款的约束。

2.“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赦免的TDG条款并不相同,与“例外数量”相比,“有限数量”需要遵守更多的TDG条款。

来源:广东深圳报关协会、 阿拉关务人

注:文章及图片除原创外均精选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意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货之家专业提供:保税仓储、进口报关、跨境货源、海外仓储、国际物流、跨境平台、跨境购汇等定制一站式跨境进口无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