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应用“陕西法院微庭审”进行互联网开庭,成功审结了3起因网络购物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

根据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贺某、高某、王某在原告处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分别购买了苹果6splus等手机各一部,手机款项分12期付清,首期付款0元至1000元不等。三被告购买手机后,仅按期支付了部分款项,下欠原告购机款数千余元一直未予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予以支付。

鉴于该3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涉案金额较小,且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无法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为了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办案法官郄小平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及时启用“陕西法院微法庭”微信小程序,通过网络远程审理了这3起案件。

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开庭当日,承办法官、书记员提前开展线上模拟开庭演练,熟练掌握庭审各个环节及操作细节。庭审开始后,当事人在法官的指导下通过网络平台登陆进入庭审现场,在法官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流畅有序,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神木市法院应用互联网庭审,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讼累,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减少了疫情对案件审理的影响,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速度”。(温娉 折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