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印象滨州综合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编辑:小印

近日,滨州开发区法院通过组织双方合理沟通的调解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案情经过

2022年12月2日,被执行人吴某驾驶车辆沿长深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滨州境内时,与同车道前方庞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碰撞,发生事故;后其他车辆又与庞某车辆发生碰撞。两次事故造成庞某死亡。

后庞某父母、妻儿四人诉至滨州开发区法院,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吴某所有的车辆未投保商业险,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四原告68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原告在申请法院执行后,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案件承办法官又历时七个小时到承德、滦平等地对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工作、住房、社保等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财产线索。

后案件承办法官也联系到被执行人父亲,面对面与其沟通,细心对其释法说理,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其表示会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协调履行义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积极推动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于近日,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案款当日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滨州开发区法院干警始终秉承民生无小事的理念,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温度与力度并用,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既彰显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人性化和专业化水平,同时也体现了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