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融媒体中心

“遛狗不牵狗绳”

“不清理犬粪、携犬进入公共场所”

针对这些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怎么办?

依法处罚!

案情回顾

11月1日下午5时,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阳西街时,发现一男子遛狗不牵绳,该男子曾在阳西街某茶楼因遛狗不牵绳已被执法人员口头警告。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男子现场处以罚款50元。该男子在接受执法队员的处罚和教育后,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不再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

根据“养犬要管犬,管犬先管人”的原则,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养成文明遛狗、养狗的好习惯,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和依法处罚,不断提高养狗人士的素质,维护好城市环境秩序。

知识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

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

文明养犬是每位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请市民朋友们务必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氛围。

来源 | 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蓉城犬管

编辑 | 胡禹

责编 | 叶雨舟

审核 | 李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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