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涉及到每家每户的切身利益。就在最近,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G320湘潭绕城线伏林大道至湘乡段公路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引起了当地百姓的关注。

门户网站上表述,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征收涉项目土地。如果您家所在位置恰好属于该项目的征收范围,蓝秦律师提醒您注意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征收情况:

涉及到的征收地块涉及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大进村、石龙村、新和村、塔岭村;鹤岭镇龙安村、新泉村、双丰村;响水乡黄龙村;湘潭 县云湖桥镇东石村、响石村,土地面积共计64.6567公顷(合969.8505亩)。

该项目的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因此涉及到的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青苗损失、地上附属物等等。根据政府发布的公告信息,以上补偿都将依照相关的政策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征拆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执行。其中,青苗和地上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法律知识

集体土地的征收,一定要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签协议的征收行为本身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大家要注意,征收部门在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下,应当事先通知被征收人,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征收部门没有给予被征收人上述权利,就是违法的。

三、北京蓝秦律所提示

如果现在您也遇到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纠纷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将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