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实名举报公开发布,紧扣正确政绩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具备多重现实社会价值。一方面,本案多份行政复议文书已认定征地、强拆、逼迁等行为违法,完整公开案件线索与证据,能够借助社会监督力量,倒逼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征地行为,落实“先补偿、后施工” 法定准则,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财产权与基本生存权益,为同类征地维权群众提供参考指引。另一方面,案件直指部分市、县、乡干部重项目进度、轻群众利益的扭曲政绩观,清晰暴露越权行政、粗暴逼迁、违纪干部未追责反提拔、纪检部门压案不查等基层治理乱象,为专项整治提供鲜活反面样本,推动纠治急功近利、任性用权的作风顽疾。同时,公开举报能够督促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实名举报办理流程,压实监督责任,破除包庇纵容问题,重塑基层权力监督体系。此外,此举重申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复议、司法结论,杜绝提交无效证据干扰办案,有助于捍卫法律权威,警示公职人员坚守依法行政底线,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推动构建法治、公平、为民的基层治理环境。
举报人:(举报人实名信息已经提交给纪委监委,在此不展示)
被举报人:
毕节市市管干部:付正祥、李华及参与本次违法征地拆迁的市级相关工作人员。
织金县县管干部:原茶店乡人大主席班祯等。
举报事由
当前,全党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纠治党员干部急功近利、政绩观错位、脱离群众、违规决策、任性用权、漠视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
2025年至2026年期间,织金县委、县政府、织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茶店乡党委政府在推进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为片面追赶项目进度、打造显性政绩,政绩观严重扭曲错位,摒弃依法行政原则,公然突破法律底线,违规决策、程序空转、粗暴执法。在未与群众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落实补偿安置、未取得法院强制执行裁定、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实施违法占地、违法强拆、断水断电断网逼迁等侵权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合法财产权与基本生活权益,属于典型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25年起,本人已分批次、多次向毕节市、织金县两级纪委监委实名举报上述问题,并提交完整证据材料,但截至目前,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均未作出明确处理结论与书面答复,存在久拖不办、压案不查、敷衍推诿问题。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多份市级行政复议文书已确认涉案行政行为违法,是政绩观偏差、重政绩轻民生、重速度轻法治的典型案例,具备专项整治重点督办、警示教育的典型价值。为严肃党纪国法、纠治政绩观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完整上报问题线索,请提级核查、联合督办、从严彻查。
涉案责任单位及人员层级分工
县级统筹主体(省管干部):织金县委、县人民政府为本次征地征收法定主体与统筹单位,原县委书记游新建、原县长徐开焱为主要负责人,县委政府班子成员(包含市管干部)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对全域征收工作负总责。
经开区实施主体(市管干部):织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具体统筹实施单位,原管委会主任付正祥、管委会副书记邓生华、副主任李华、焦凯等班子成员牵头落实征地拆迁工作,系本次违规征地拆迁的主要分管及实施责任人。
乡镇落地主体(县管干部):织金县茶店乡党委、政府为一线实施单位,原乡党委书记李华、乡人大主席班祯牵头落实现场征收、清场、逼迁、强拆等工作,工作人员刘云等全程参与实施,系直接履职责任人。本次案涉所有征地征收相关协议,均违规加盖织金县茶店乡人民政府公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贵州省征地管理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法定签约、盖章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无独立签订、盖章确认征地征收协议的法定职权,在无县级政府正式书面授权文件的前提下,以乡镇政府名义签章签约,属于典型的主体不适格、越权行政、程序严重违法,进一步印证本次征地征收工作全程程序违法、决策任性。
上述各级涉案人员履职失责、滥用职权、违规决策,共同造成系列严重违纪违法后果,均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无管辖权限的恳请上级部门依规移交、督办处置。
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一)规避法定征收程序,违法强制占地,漠视群众合法权益
2025年至2026年2月,织金县两级涉案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未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公告、权属登记、补偿核算、安置落实,未与本人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决策、组织人员强行占用举报人户合法承包土地及宅基地,完全规避土地征收法定流程,属于典型的程序性违法、实体性侵权行为。
2025年11月12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毕府行复﹝2025﹞196号),依法确认织金县人民政府强制使用涉案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土地征收法定流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违反202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漠视群众利益、损害群众财产权益的群众纪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相关规定,相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存在严重履职失职、滥用职权问题,应当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与直接违纪违法责任。
(二)采用粗暴逼迁手段,断水断电断网,蓄意破坏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为片面追求项目推进速度、突击完成征地清场任务,涉案单位摒弃依法行政底线,以恶意施压、限制基本生活保障的粗暴方式逼迫群众妥协搬迁,对本人及家属户实施持续性断水、断电、断网行为,彻底阻断基本生活保障,严重侵害群众基本居住权、生活权,手段恶劣、影响极坏。
2026年1月4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毕政复﹝2025﹞223号),依法确认涉案断水、断电、断网的逼迁行政行为违法。该行为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严禁以停水、停电等方式逼迫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违反202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工作失职失责、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纪律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属于情节较重、应当从重追责的典型违纪违法行为。
(三)无证违规实施强拆,肆意践踏群众财产权,多份生效文书锁定违法事实
2025年10月11日,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无司法强制执行裁定、无合法强拆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织金县涉案单位擅自组织人员,对本人及家属户合法房屋及附属设施实施强制拆除,直接造成房屋主体损毁、附属设施全部灭失、重大财产损失,侵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另有茶店派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作为核心直接证据,涉案工作人员刘云在笔录中自行承认、自认确认系受单位安排,全程参与、具体落实本次违法强拆工作,该自认笔录直接锁定一线工作人员主动参与、履职违法的完整事实,系本案违纪违法的直接言词证据,事实确凿、无可辩驳。
针对本次违法强拆系列行为,2026年2月28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出具多份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全部确认涉案行政行为违法,彻底否定征收行为合法性:1. 毕政复﹝2025﹞326号,确认织金县人民政府拆除李某某户房屋及附属设施行为违法;2. 毕政复﹝2025﹞324号,确认织金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李某户房屋及附属设施行为违法;3. 毕政复﹝2025﹞325号,确认织金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李某户房屋及附属设施行为违法;4. 毕政复﹝2025﹞330号,依法撤销织金县人民政府针对李某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涉案违法强拆行为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征收补偿、强制搬迁的法定规定,肆意践踏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同时触碰党纪红线,符合滥用职权违纪违法构成要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涉嫌职务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纪违法人员未被追责,反而违规提拔任用,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
多名涉案干部因政绩观扭曲、急功近利、滥用职权,实施系列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且违法事实已被市级生效文书依法确认。但相关职能部门未依规开展任何核查、问责、追责工作,违纪违法人员未受到任何处理。
更为严重的是,涉案县管干部被提拔重用,其他参与违法征收的工作人员也相继获得岗位调整、提拔任用。该行为严重违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变相纵容政绩观错位、任性用权、侵害群众利益的歪风邪气,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群众反映强烈、负面影响恶劣。
(五)两级纪检部门履职不力,压案不查、敷衍推诿,纵容违纪违法问题蔓延
自2025年起,本人就本次违法征地、强制占地、违法强拆、断水断电逼迁、干部违规提拔等系列问题,多次向织金县、毕节市两级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同步提交全套证据材料。但两级纪检部门未落实实名举报优先处置、按期办结的工作要求,存在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推诿扯皮、敷衍应付、整改空转等突出问题,未依法启动立案核查、问责追责程序。
织金县纪委监委履职缺位、监管失效,客观纵容涉案干部政绩观扭曲、漠视群众疾苦、任性用权的违纪违法行为,导致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受损、违法侵权状态长期存续,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项整治、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严重相悖。
(六)织金县人民政府在多起案件诉讼、复议中提交未经举报人签字确认的协议、承诺书作为涉案证据
在征收补偿决定行政复议、李某房屋爆破受损诉讼、违法占用约 30 亩土地行政赔偿三类案件审理及复议程序中,织金县政府作为案件参与方,多次将无举报人本人签字、未达成合意的协议、承诺书作为核心举证材料提交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前述文书缺少当事人签字确认,依法不具备成立要件,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该县政府明知案涉协议、承诺书欠缺法定生效要件、证据来源不合法,仍刻意在多起司法、复议程序中提交无效材料举证,客观上刻意干扰正常案件审理秩序、扰乱司法与复议程序。行政机关本应带头依法行政、遵守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自身漠视法定规则、违规举证,有损法治公信力。
举报核心结论及核查建议
综上,本案是典型的党员干部政绩观严重错位案件,涉案各级干部为片面追求项目进度、堆砌短期政绩,无视法律法规、漠视群众利益、违规决策、粗暴执法,系列行政行为均已被市级政府生效文书确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链条完整,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纠治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备极强的核查、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价值。
鉴于本案涉案人员层级多、人数多、时间跨度长、问题交织复杂,为彻底查清全案、厘清责任链条、还原事实真相、杜绝包庇袒护,现提出如下请求:
1. 请求提级督办、联合核查:恳请毕节市纪委监委牵头,联合织金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专案组,对本次违法占地、违法逼迁、违法强拆、违规决策、履职失责、压案不查、违规提拔等全部问题开展全方位、全链条深挖彻查。
2. 请求全链条从严追责:对所有涉案单位、涉案人员区分责任层级、厘清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从严问责。对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坚决处分到位,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请求以案促治公开警示:将本案作为政绩观扭曲、漠视群众利益、基层任性用权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从根源上整治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4. 请求依法书面答复:本人为实名举报,恳请贵单位严格落实实名举报处置规定,按期立案核查、依法处置,并依规向本人出具书面处理结果答复。
实名举报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客观、准确,所附证据材料合法有效、真实完整,无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告陷害等情形。若举报内容存在不实,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发布平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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