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能取消房贷共同还款人?官方回复来了!】近日,有网友在网上留言咨询为何离婚后不能取消房贷共同还款人
婚前有且仅有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共同公积金还款。离婚后房子判给前妻,本人取消还款,但是公积金管理处称除非还完房贷,否则无法退出共同还款人,且本人再次购房算二套,只能商贷,首付比例50%到60%,贷款利率上浮10%。为何已经算作二套房了还不能使用公积金?房屋所有权给了前妻,且其愿意承担后续贷款,本人都不能退出共同还款人?

11月4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离婚后不能取消共同还款人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协调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利率问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相关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目前您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