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优才获批后,申请人拿的是香港居民身份,要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就要有“2+3+3”续签,然后在续签满7年的情况下申请“转永居”。

2+3+3续签方式

第一次:获得入境处颁发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后,凭此办理为期2年的逗留签证;

第二次:2年逗留签证快到期一个月前,向入境处提交证明文件,申请续签,通过后可以办理为期3年的逗留签证;

第三次:3年逗留签证快到期一个月前,或者居住已经满7年,则可以向入境处提交证明文件,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入籍香港成为香港居民。

但总有一部分人们在7年之后拿不到永居,原因是什么呢?

问题基本都出现在续签上

1. 申请者在香港停留时间太短,且没有保存生活记录;

2. 超过180天没有香港的出入境记录;

3. 长时间离港,并且没有给香港入境处出具解释说明信;

4. 通过业务续签时,公司不符合标准条件容易被拒;

5. 在港有犯罪记录或者不良生活记录。

根据香港的规定,如果想要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必须符合《入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且连续通常性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

但并不是说要住满7年才给永久身份!

港府要求的 “ 通常居住 ” ,是指申请人应以香港生活为重心,但是对于申请者在港居留时间长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这给予申请者一定的灵活性。

香港入境处审核“通常居住”的6个方面

包括:

一、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为了让香港入境处信服自己确实是“通常居住于香港”,申请者在“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续签中视情况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明:

① 子女在港就读证明;

② 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

③ 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④ 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⑤ 公用单据;

⑥ 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流水);

⑦ 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⑧ 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⑨ 香港本地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⑩ 香港缴税证明;

⑪ 缴纳香港強制性公積金。

总结:

香港入境处更看重你是否与香港有联系,对香港的发展产生作用。

退一万步说,即便7年后你没有拿到香港永居,也没关系。

因为转香港永居不只是一次机会,不会因为第一次转永居失败而失去香港身份。只要你在港没有不良记录,按要求续签临时身份证,等机会可以再重新提交永居申请,

7年是最低年限,你想在第8、9年或之后提交转永居申请也没问题的,只要一直保持续签就可以了。

主申请人和受养人可以不需要同步转永居。

  • 如果孩子需要参加华侨生联考,只要孩子转永居就可以了,你可以不需要转永居;
  • 申请香港永居(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注销内地户口没关系。国家对两地双重户籍的管理,主要是在办理回乡证环节作出限制。如果不申请回乡证,仅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则无需注销内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