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之声全媒体联播网(特约撰稿 李海湖)鄂尔多斯被刷屏了!不是因为羊毛,但同样温暖“全世界”。起因是11月3日,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发布了一则涉疫管控《通告》,以法条例举的方式为市民在疫情管控中的紧急需求撑腰壮胆。

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在上述《通告》中明确表示,“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事后,我们会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

以上《通告》内容说明,如果谁家正有嗷嗷待哺的婴儿需要奶粉?如果谁家有人因长期居家精神崩溃?如果谁家有人病入膏肓急需治疗?如因急诊没有核酸检测进不了医院?如果发生意外或自然灾害但是却被封控管理不能外出?甚至于被封门锁户?

怎么办?

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告诉市民,可与那些刻板、教条的现场封控管理人员勇敢斗争。以此为市民合法权益公开壮胆。如果因此深陷囹圄?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以此为市民合法权益明确撑腰。因为那是法律赋予市民的合法权利。相关法条规定:市民因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市民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谁阻止谁负责”。

《通告》一出,虽然仅仅涉及鄂尔多斯一个地方,但立刻就刷屏了。对此,华闻之声特约评论员上官东认为: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通告》的可贵之处就在于,“问责声音小、服务声音大、为市民的合法权益撑腰壮胆的声音更大”。事实确实如此,对比同期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的类似《通告》,在他们严管问责的声音言辞咄咄,犹如排山倒海般威风凌厉的语言攻势下,鄂尔多斯的《通告》内容更显温情。

有人担心,说得出不一定做得到。鄂尔多斯的实际情况又是怎么样呢?会不会是又一个哗众取宠的形式主义?

11月4日,“鄂尔多斯政法”公众号发布《感谢全国人民的关注 我们汇报一下有关工作》,向大家公开介绍了“说得很好,做得如何?”的相关事宜。同时表示,对于赞扬深表感激,对于不足全力改进。

以下附录《刑法》和《民法典》有关“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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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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