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相关水、电、燃气供应企业在催交用户所欠的电费、水费、燃气费时,都习惯性地将欠费通知单粘贴或放置于住宅小区单元楼一楼入口的醒目位置,且通知单上有欠费用户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极易被不法分子获取和利用。

催交单上的个人信息还在不设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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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案件办理,镜湖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办案,参与调查走访、跟进了解案情。图为人民监督员(中)与办案检察官一起调查走访。韩雪摄

“听了你们的介绍,我才意识到催交单上显示个人姓名、住址的做法的确有很大隐患!”近日,家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世贸滨江花园小区的陶女士对前来回访的镜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说。当天上午,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镜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分头走访了辖区内多个小区,了解水电燃气催交费用通知单泄露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果,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提升公众维权意识。

结合个案开展实地调查

今年2月,芜湖市检察院将催交水电燃气费通知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线索交由镜湖区检察院办理。接到交办通知后,镜湖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深入辖区30余个小区进行调查。

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多年来,相关水、电、燃气供应企业在催交用户所欠的电费、水费、燃气费时,都习惯性地将欠费通知单粘贴或放置于住宅小区单元楼一楼入口的醒目位置,且通知单上有欠费用户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极易被不法分子获取和利用。

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向3家涉案企业询问了解情况,并调取了相关数据。数据显示,从2021年8月至今年1月,3家涉案企业通过上述方式催交镜湖区的欠费户数累计达46万余户,给公民人身、财产、家庭安全等带来风险隐患。

查明案件事实后,办案检察官经征询相关行政机关意见,进一步厘清了主管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为推进案件办理,该院特地邀请了一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办案,参与调查走访、跟进了解案情。

公开听证提出隐名化处理建议

今年3月11日,镜湖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3家涉案企业的主管行政机关及水、电、燃气供应企业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就催交单显示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做法是否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等问题进行独立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这种催交费用的方式存在风险隐患,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造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建议检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改。

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建议,催交单可采取隐名化的方式处理,既达到催交目的,又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关于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方式等规定,镜湖区检察院结合听证结果,认定相关企业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遂向3家主管行政机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督促涉案企业对催交单姓名进行隐名化处理,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跟进监督防止问题反弹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行政机关约谈了3家涉案企业负责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安排专人跟进落实,并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活动。此后,3家涉案企业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对粘贴或放置在各小区的催交单予以清除,同时对新制作的催交单进行隐名化处理,并对全市范围内类似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

截至今年5月上旬,催交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此后,镜湖区检察院持续开展监督“回头看”,多次与监管部门一起深入小区回访,未发现问题反弹。

“检察机关以‘小单据’为切口,通过个案办理促使行政机关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涉案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给催交单上裸露的个人信息穿上了‘防护衣’,推动了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大治理’。”安徽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杰说。(吴贻伙)

自制小程序批量获取个人信息贩卖

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正义网讯(通讯员王丹)男子利用自己所学专长,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贩卖给诈骗团伙牟利,共获得非法收入175万余元。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20年8月,为批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获利,钟某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特长自制小程序,并购买源代码,批量查询、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对应的微信号、微信昵称、性别等个人信息。

另一边,谢某、张某甲、林某(均在逃)等人在境外成立网络诈骗公司,招募人员组成数个团队以“刷单”为名实施电信诈骗。2020年9月,张某乙(另案处理)应邀加入谢某等人的公司。他们使用张某乙开发的某聊天App实施犯罪活动。

钟某与张某乙等人商定,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按人民币谈价,再通过虚拟钱包转账交易。张某乙等人从钟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微信聊天诱导被害人在某聊天App做“业务”,并慢慢诱导被害人充钱,直至将对方支付的钱款全部骗走。

2021年3月,李某通过网聊认识了张某乙所在的诈骗团伙成员,仅3天时间,该诈骗团伙便诱使李某在网上刷单10万余元。李某发现无法提现,意识到被骗后报警。由此,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揪出该违法犯罪链条上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钟某,从钟某住所的电脑、U盘、硬盘内查获其非法获取的非重合公民个人信息4亿余条,当场扣押现金156万余元和多种虚拟货币。

该案被移送汨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乙诈骗团伙利用钟某提供的个人信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诈骗4.9亿余元。钟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公众的信息权益造成侵害,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在今年1月20日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今年2月,汨罗市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钟某提起公诉。2月24日,该院向同级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处钟某进行民事公益损害赔偿,并在国家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5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5万余元,同时判令钟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75万余元,并在国家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钟某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部分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岳阳市中级法院对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什么是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款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为规范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