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一位网友介绍,自己的孩子在牧野区新中大道小学读书,国庆节以后执行的作息时间为下午4点放学,延时课为4点到6点两个小时,延时费执行2元/小时/人,一次4元,按次收费,一个月按22天上课计算,费用大概是88元/月。
而去年二年级时候,国庆节以后执行的作息时间为下午4点35放学,延时课为5点40结束,延时课一个小时,延时费为120元/月/人,按正常一个月上课22天计算,5.5元/小时/人。
网友表示:综上来看,如果参加延时服务,今年明显是收费更透明,收费更低一点,对家长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不参加延时服务,三年级的放学时间比去年同期二年级放学还提前了35分钟,如果再算上错峰接送孩子,三年级比去年同期的三年级放学提前了45分钟。
回到孩子放学的问题上来,小学放学时间到底有没有明文规定?下午四点正常放学的时间点是怎么来的?去年的三年级还是4点45放学,为什么今年的三年级放学时间改成了4点(幼儿园小班放学时间4点20)?难道真的是为了凑够延时2小时的时间吗?这样是不是倒逼家长参加延时服务?
九年义务教育实行了这么多年,不要因为一个小时2元的课后延时服务变了味,这样对不参加延时课的学生不公平。
回到幼儿园的延时课问题,牧野区平原幼儿园,去年开始招生的公办幼儿园,比起私立幼儿园每个月一千多两千的学费,确实是政府给大家的福利,收费相比较更低,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管理等等都让人放心,但是今年也遇到了糟心事,同样也是延时课问题。
为了方便家长,平原幼儿园也提供了课后延时课服务,并且根据不同需求,开通了双延时服务:延时课服务1和延时课服务2。
延时课服务1从4点20到5点,延时课服务2从5点到5点40,单次6元/节,每个月按22天计算132元/月/人/次,这样的服务确实是替家长考虑,出发点很好,满足了不同家庭的接送时间,但是延时课除了收取延时费外,还需要家长自行购买统一的延时课上要用的一些材料,延时课1的材料包两种要二百,延时课2的材料包又是两种,要将近500,这样一个学期下来,如果两节延时服务都参加的话,就需要支付延时费带材料费共计1700元左右,这样高的收费,是不是背离了我们延时课的初衷?不参加延时是放学太早,参加延时是费用太高。
小学为了凑够两个小时的延时课,三年级的孩子正常放学时间比幼儿园的孩子放学还早;幼儿园的延时课,变成了收费的兴趣班。
牧野区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回复:
一、新中大道小学延时课收费问题
1.新中大道小学自2021年11月底《关于核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新发改收费〔2021〕340 号)文件下发之后,按提供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和时长收取课后服务费,每人收费2元/生•小时,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此之前,执行的是原市教育局每月不超过200元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该校每月每生120元。
2.2022年10月8日以前,学校把课后服务工作作为“五育并举”的重要抓手,本着健康第一的思想,把课后服务分为2个内容:体育锻炼和课业(社团)辅导。为更好的增强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学校为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提供免费体育锻炼服务,体育锻炼后离校。
9月30日和10月6日,新乡市“百日行动”联合检查组对牧野区新中大道小学进行了收费专项检查,对学校安排全体学生参加的体育锻炼作为延时服务内容不予认可,要求限时整改。根据整改要求,10月8日以后,学校:
(1)规范课后服务内容。严格遵守课后服务以“作业辅导+社团活动”的规定,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任何老师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组织考试。
(2)保障课后服务时间。按照“自愿”原则,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下午第二节课后离校。学校按照“5+2”的模式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每周开展5天,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天服务时间按照学校平时正式下课算起、学生离校截止),时间为周一-周五,夏季4:30-6:30,春秋冬季4:00-6:00。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在我市正常下班时间半小时以后。
二、平原幼儿园延时课问题
依据《新乡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中明确指出,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9小时。
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可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并收取延时托管费。经了解,牧野区平原幼儿园幼儿在园时间为早上7:30至下午16:30,共计9小时,从下午16:30开始延时托管服务,家长按需自愿报名,幼儿园未强制要求报名。
延时托管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新乡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执行。选择延时托管服务以及使用的相关操作材料,均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未进行统一购买,有无操作材料,均不影响幼儿正常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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