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云南玉溪。晚23时14分许,红塔交警大队接到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报警,且有人员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后却发现,该事故在当晚22时25分就已发生,3名伤者也已被送往医院,可报警时间却推迟了近1个多小时。在现场,民警对自称是两车“驾驶人”的1男1女和1名乘客进行询问时,几人支支吾吾、眼神躲闪,找各种理由搪塞,形迹相当可疑,且事故现场痕迹和双方描述的并不一致。
自称是黑色轿车“驾驶人”的普某萍说,她老公普某喝了酒,事故发生时她正开车拉着普某从城区回来,由于天黑未注意观察,和一辆银色面包车相撞,面包车侧翻后导致车上3人受伤,均已被120送往医院。另一个自称是面包车“驾驶人”的韩某某称,侧翻后自己从面包车里爬了出来,走到黑色轿车旁边,看到是普某萍开的车,自己没有受伤,但同车的3人均受伤被送往医院。
民警现场对普某萍、普某、韩某某三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自称“驾驶人”的普某萍、韩某某没有喝酒,自称是黑色轿车“乘客”的普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随后,到医院了解3名伤者病情时,其中一名伤者更加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经过现场走访和事故勘察,民警发现黑色轿车上的普某萍、普某,面包车上的韩某某和伤者李某某非常可疑,再次通知四人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询问,在法律感化和证据面前,四人终于承认了合谋“顶包”的事实。
原来,当晚普某独自驾驶黑色轿车在回家途中与李某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面包车上李某某及另外两名乘客受伤。但因普某、李某某都系酒后驾车,为逃避交警处罚,同时又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两人在现场合谋,各自喊来妻子普某萍和朋友韩某某为各自“顶包”。原想计划得天衣无缝,但还是未能逃过交警的“火眼金睛”。
经认定,驾驶人普某、李某某因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自行承担事故损失和治疗费用,同时,两人因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将被罚款4000元,并处予行政拘留。
而作为“帮凶”的普某萍、韩某某也因提供虚假证言,将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 玉溪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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