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姚建明 周德科 李民 锁立赛王墨竹 刘畅 史贺赟 许灵靖元 单子郁 李鸿民

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交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一直都是我国重点发展和投资的关键领域。十四五期间,宜宾市综合交通建设规划投资1000亿元,其中铁路227亿元,公路724亿元(高速公路325亿元、普通国省道326亿元、农村公路23亿元、枢纽站场50亿元)、水运25亿元。交通项目的建设往往需要依赖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因此投资的回报周期也较长。现阶段,财政支出是支持交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开支的需求,政府财政背负着巨大的支付压力,政府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大量建设资金的同时,也形成了大量的债务,对今后交通事业的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这就需要探讨新的交通项目建设模式。

伴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推动,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地位中稳步上升。然而,从宜宾交通建设领域的投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的参与度远远高于民营资本,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国有资本为主要支持的投融资模式。而这种交通建设方式会使大量的民间资本被闲置,并且单一投资主体往往造成资金到位困难,项目建设周期长等问题,国企的过度参与也增加了政府的潜在财务负担,从而不利于交通建设水平的提升。因此,吸纳民营资本参与交通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为该领域带来了竞争机制,大大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率。而且由于民营资本的投资者要承担风险,必然会积极运用新技术,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以降低投资和运营成本,为人们提供优质的交通产品和服务,有利于改善民生。与此同时,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能够弥补政府财政投资力度不足,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市场竞争,不断提高交通建设效率,快速提升我国交通建设水平。

尽管民营资本对投资交通建设领域表现出积极的热情,但实际上民营资本在交通建设领域投资难以快速扩张。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阻碍:

首先,目前宜宾市尚未出台一整套的制度规定来对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的条件、深度做出指导和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市场准入。由于长期以来政策因素影响,交通建设行业形成了严重的壁垒,许多工程尚未对民间投资主体完全开放, 民间资本在进入这些行业投资的过程中阻力很大。尽管国家规定了“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其余领域都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但是,究竟哪些行业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没有制定可行、合理的目录清单,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长久以来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2)项目审批。民营企业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其项目审批的批文多,而且耗时长。繁杂的项目审批构成了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行政壁垒,严重影响着民营资本进入的热情和积极性。(3)配套服务。国有资本投资交通建设领域,必须由政府出面解决的问题很容易解决,而且政府也乐意出面帮其解决。民营资本则不同,如果政府不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民营资本的投资成本和投资难度将加大。比如征地工作,如果由民营企业自己去做,表面上是放手放权,实际上是没有履行政府职责。实际情况也是民营企业常常得不到政府必要的服务,加大了其建设投资的难度。(4)投资安全。民营资本最为关心的是其投资于交通建设后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现实中,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对民营资本的收益和投资缺乏制度保障,投资安全得不到法律保护。

其次,民营资本入股宜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与国有资本投资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目的不同,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的目的是追求投资效益,出于对自身投资安全的考虑,民营资本必然要求主导或参与到交通建设项目的实际管理中来,然而实际中,民营资本在交通建设中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十分有限。在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过程和建成后营运中,政府与民营资本间始终存在权力不对等的现象,政府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公私主体之间目标矛盾的客观存在,不仅会使政府对民营资本提出较多的公益性要求,也使民营资本对经济收益预期不乐观,进而增加了融资难度,使民营资本在交通建设领域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