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案件中,确认被告资格,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来说,谁强拆,谁担责,但是有不少强拆,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一、案情简介

杨某在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镇xx村拥有房屋一处。

杨某原来是xx村的村民,后来因民办教师转正,将户口从xx村迁出,变成了城镇户口。村里的房屋是其在户口转出的第二年建造的,此前其父母住在该房屋里。父母去世之后,其和妻子一年之中,每逢过年过节也会回老家居住。

2017年,县政府发布了征地公告,将xx村纳入征地拆迁范围。2018年,镇政府制定了《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方案中确定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和办法等。

2019年,杨某从邻居那里得知,自己老家的房子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强拆了。而这个时候,还没有任何拆迁部门和杨某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听邻居说,好像是镇政府组织人强拆的。

杨某不服,将镇政府告到了法院。镇政府辩称,其并没有组织人员强拆杨某的房子。

二、法院审理

1.镇政府作为被告是否适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据此,可以认为,被告的确定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与职权法定原则,并结合案情实际作出认定。

本案中,杨某无法得知是谁实施了强拆行为,但是《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等与村庄拆迁相关的文件的制定主体都是镇政府,可见,拆迁房屋是镇政府的规定职责。再参考杨某邻居的证言。综上,应推定是镇政府强拆了杨某的房屋。

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行为,应该履行催告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定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程序,如果当事人仍然拒绝履行,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镇政府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据此,可以认定,其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法。

三、法院判决

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杨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如果本文的内容对您有帮助,欢迎您留言、点赞、转发,亦可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