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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含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与集体土地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知情、参与、补偿、选择、评估、安置、社会保障、救济、禁止逼迁等核心权利,核心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 号令)与《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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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征收启动知情:有权获知征收目的、范围、用途、规划依据、审批文件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②补偿方案知情:有权查阅、复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奖励办法),方案公告期不少于30日。

③评估结果知情:有权获取房屋/土地评估报告、补偿明细与分户补偿情况,结果必须公示。

④法律依据知情:有权要求征收方出示合法征收文件(如征地批复、征收决定、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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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方案意见权:对补偿方案可提书面意见;多数人认为违法的,政府必须组织听证并修改方案。

②评估机构选定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则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政府不得指定。

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与权: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权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发表意见。

④补偿协议协商权:有权就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与期限等平等协商,拒绝单方强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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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补偿范围完整:

国有土地:房屋价值(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与奖励。

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住宅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社会保障费用。

②补偿标准法定:不得低于法定标准;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每3年调整)执行,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③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款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未补偿到位,不得强制搬迁。

④禁止侵占挪用:补偿款与安置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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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货币补偿:一次性领取房屋/土地价值补偿款,自主购房或安置。

②产权调换(房屋安置):选择政府提供的安置房,结清差价;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房源。

③集体土地住宅特殊选择:可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尊重农民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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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复核评估:对评估结果有异议,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②专家鉴定: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论为最终依据。

③禁止干预评估: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评估,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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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住房保障优先:征收个人住宅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如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②过渡安置保障:提供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逾期安置应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③被征地农民社保:集体土地征收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社保费用专款专用、单独列支,不得从补偿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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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行政复议: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拆行为等不服,60日内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②行政诉讼: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拆行为等不服,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法强拆可诉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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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禁止暴力/威胁逼迁: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②禁止违法强拆:未达成补偿协议且未作出补偿决定的,不得强拆;强拆必须经法院裁定,政府无权直接强拆。

③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征收中不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损毁财物、骚扰生活,否则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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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文书签收权:有权签收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效力,但可注明异议。

②档案查阅权:有权查阅征收项目审批文件、补偿档案、分户补偿记录等,政府应依法提供查阅渠道。

③监督权:有权监督征收补偿款发放、安置房建设、社保落实等情况,发现违法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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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保留证据:全程拍照录像(房屋现状、征收文件、沟通过程、逼迁行为),保存书面材料(公告、评估报告、协议、聊天记录)。

②及时异议:对评估结果、补偿方案、征收决定有异议,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丧失异议权。

③拒绝空白协议:绝不签署空白协议,协议需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安置房源位置/面积、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④法律维权:遭遇违法逼迁、强拆或补偿不合理,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复议、诉讼、举报等途径维权,切勿暴力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