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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圆满调解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纠纷案,为农民工讨回18万工伤款。

工伤赔偿起纠纷

1995 年7月经人介绍,张某应招到南召县白土岗镇某石材厂从事石材加工至今,月工资 6000 元左右。2022年3月23日下午,张某正在车间工作时,被大理石砸伤双大腿后又摔倒在地,致张某双腿骨折及头部多处受伤。之后被送往南召县人民医院诊治,白土岗镇某石材厂方支付了医疗费用后,对于后期相关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张某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南召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快速调解解困局

由于此案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也考虑到被告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影响。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闫学东高度重视,将该案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放在化解矛盾上。闫学东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企业诉求,尽最大努力减轻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赔偿费用等释法明理,向被告阐述原告的难处,并希望双方能够相互协商调解纠纷。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8万元,分三次付清,双方对结果都表示满意。至此,一场工伤赔偿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