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日。

二、2020年至2021年广州市新药临床研究补助配套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生物技术企业(具体包括从事生物制品、天然药和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或提供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高端医疗服务的企业),且在经本区认定的专业园区落户。

2.《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申报企业新启动新药项目临床 I、II、III 期研究并获得《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补助(2020 年)申报指南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新药临床研究补助”或《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广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补助(2021 年)申报指南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新药临床研究补助”。

(二)奖励标准

按照申报企业所获得的广州市新药临床研究补助给予100%资金配套奖励。

三、2020年至2022年认证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生物技术企业(具体包括从事生物制品、天然药和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或提供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高端医疗服务的企业),且在经本区认定的专业园区落户。

2.自《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申报企业通过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统一)、EDQM(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TGA(澳大利亚医疗用品管理局)、俄罗斯医疗器械及药品联邦注册管理局等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国际权威认证。

3.自《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申报企业通过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取得新药境外上市。

(二)奖励标准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一)(二)的,按申报企业认证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一)(三)的,按申报企业认证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四、经济贡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生物技术企业(具体包括从事生物制品、天然药和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或提供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高端医疗服务的企业),且在经本区认定的专业园区落户。

2.申报企业2020年或2021年入统广州市南沙区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二)奖励标准

1.2020年入统广州市南沙区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申报企业2020年、2021 年对广州市南沙区经济贡献的 50%给予奖励。其中,2020 年按《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折算奖励(计算方式:申报企业2020 年对广州市南沙区的经济贡献×50%÷366 天×207天)。

2.2021年入统广州市南沙区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申报企业2021年对广州市南沙区经济贡献的 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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