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食品安全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未按规定配备,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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